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鄧素嫻學士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陳曉疇學士——根據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本辦公室技術顧問,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止。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的批示:
唐碧菁,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的批示:
楊才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炳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皆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警察總局局長根據第9/2002號法律第十五條及第1/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並按照其聯合行動指揮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將在緊急情況下之拯救及民防行動的控制及領導權限授予消防局局長馬耀榮消防總監,尤其有關依照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及已分發給組成有關結構的實體之颱風民防計劃範圍內的行動;
二、在上款所指的實體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的情況下,本授權書所賦予的權限則由根據第9/2002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1及2的規定所擔任澳門保安部隊的任何軍事化指揮職務及相關年資較長的軍事化人員行使。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繆炳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林重愛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三職階工人,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何金明學士,因其個人原因,將終止其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兼職務主管的職務。
何金明先生在擔任上述職務的三年餘的期間,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履行職責時辦事稱職,工作熱忱,盡心盡力。
基於此,本人對何金明先生以往的工作表現及其熱誠的工作態度,給予肯定及稱許,在此本人特公開贊揚何金明先生所作出的努力,並對其作出嘉獎。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
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一款規定,康明琪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二等文員Célio Alves Dias e António de Jesus Lopes da Silv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文案龍裕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文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曉玲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趙崇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四日止。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Anabel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Granados及Maria Isabel Meira Veloso——分別為第三、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維持同一職級和職階。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Rodrigues de Almeida及Graziela do Céu dos Santos Ferreira——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維持同一職級和職階。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b)及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住友倍克澳門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營業稅之豁免,為期二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
削減所得補充稅百分之五十,為期二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經濟局
副局長 羅銳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穎恆梁、黃偉連及Rute Rondão Cerveira de Melo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四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975頁之批示摘錄葡文文本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Cheang Sao Peng”
應改為:“Chiang Sao Peng”。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郭兆榮及梁國祥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16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九日及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本局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譚健強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淑嫻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盧濠生,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8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c項,即在職時因意外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梁錦鴻,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77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即被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護士 Arnaldo Alves da Silva Pereir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36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 Lei Sai Peng,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6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李英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0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趙國雄,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9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工人黎德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4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即聲明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滿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吳志全,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2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蔡永興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1877頁,有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與黃羨心簽訂散位合同一事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Wong Sim Sam aliás Celina Wong - contratada por assalariamento, pelo período de seis meses,..."
現更正為:“Wong Sin Sam aliás Celina Wong - contratada por assalariamento, pelo período de seis meses,..."。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起,高級警員編號分別為114801及149771的Pedro Liu de Castro及梁超傑,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並返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根據由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下列二零零二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課程學員,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地區治安服務訓練期間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序排列如下:
男性一般編制
保安學員編號 |
1106/2002 |
警員編號 |
103031 |
陳文標; |
" |
1117/2002 |
" |
104031 |
何家俊; |
" |
1101/2002 |
" |
105031 |
劉國保; |
" |
1102/2002 |
" |
106031 |
劉國昌; |
" |
1211/2002 |
" |
107031 |
梁基業; |
" |
1219/2002 |
" |
108031 |
何建東; |
" |
1216/2002 |
" |
109031 |
李錦文; |
" |
1112/2002 |
" |
110031 |
樊家文; |
" |
1107/2002 |
" |
111031 |
張嘉偉; |
" |
1115/2002 |
" |
112031 |
余文忠; |
" |
1111/2002 |
" |
113031 |
蕭明俊; |
" |
1308/2002 |
" |
114031 |
吳社煊; |
" |
1203/2002 |
" |
115031 |
麥劍豪; |
" |
1312/2002 |
" |
116031 |
徐雲生; |
" |
1118/2002 |
" |
117031 |
李星龍; |
" |
1221/2002 |
" |
118031 |
李炳霖; |
" |
1108/2002 |
" |
119031 |
郭岱朝; |
" |
1116/2002 |
" |
120031 |
李力豐; |
" |
1202/2002 |
" |
121031 |
范家康; |
" |
1318/2002 |
" |
122031 |
蕭政楓; |
" |
1103/2002 |
" |
123031 |
鄧煒堅; |
" |
1210/2002 |
" |
124031 |
羅潤華; |
" |
1314/2002 |
" |
125031 |
李煥江; |
" |
1303/2002 |
" |
126031 |
蘇詠佳; |
" |
1305/2002 |
" |
127031 |
何仲興; |
" |
1114/2002 |
" |
128031 |
許育揚; |
" |
1307/2002 |
" |
129031 |
李建邦; |
" |
1109/2002 |
" |
130031 |
李志揚; |
" |
1319/2002 |
" |
132031 |
莫文佳; |
" |
1302/2002 |
" |
133031 |
吳國健; |
" |
1304/2002 |
" |
134031 |
關桂雄; |
" |
1404/2002 |
" |
135031 |
葉向欣; |
" |
1208/2002 |
" |
137031 |
張瑞翊; |
" |
1222/2002 |
" |
138031 |
關佳威; |
" |
1313/2002 |
" |
139031 |
蕭偉儀; |
" |
1213/2002 |
" |
140031 |
蘇得勝; |
" |
1408/2002 |
" |
141031 |
曾志勝; |
" |
1104/2002 |
" |
142031 |
吳俊強; |
" |
1119/2002 |
" |
143031 |
何健勳; |
" |
1410/2002 |
" |
144031 |
梁永樂; |
" |
1409/2002 |
" |
145031 |
周幸儀; |
" |
1316/2002 |
" |
146031 |
王禧; |
" |
1105/2002 |
" |
147031 |
鄒文慶; |
" |
1120/2002 |
" |
148031 |
歐君保; |
" |
1205/2002 |
" |
149031 |
何海彬; |
" |
1122/2002 |
" |
150031 |
區家安; |
" |
1214/2002 |
" |
151031 |
José Lam; |
" |
1306/2002 |
" |
152031 |
子峰吳; |
" |
1401/2002 |
" |
153031 |
周志華; |
" |
1403/2002 |
" |
154031 |
梁志輝; |
" |
1320/2002 |
" |
155031 |
尹樹靈; |
" |
1405/2002 |
" |
156031 |
馮杰; |
" |
1113/2002 |
" |
157031 |
鄭兆威; |
" |
1123/2002 |
" |
158031 |
程志樂; |
" |
1301/2002 |
" |
159031 |
梁偉星; |
" |
1315/2002 |
" |
160031 |
張永茂; |
" |
1317/2002 |
" |
161031 |
梁錦昌; |
" |
1215/2002 |
" |
162031 |
馬俊傑; |
" |
1406/2002 |
" |
163031 |
徐德安; |
" |
1201/2002 |
" |
164031 |
曹健舟; |
" |
1207/2002 |
" |
165031 |
陳富強; |
" |
1321/2002 |
" |
166031 |
梁紹基; |
" |
1218/2002 |
" |
167031 |
劉偉明; |
" |
l220/2002 |
" |
168031 |
張金鍛; |
" |
1322/2002 |
" |
169031 |
謝輝光; |
" |
1310/2002 |
" |
170031 |
梁俊傑; |
" |
1311/2002 |
" |
171031 |
林永洪; |
" |
1212/2002 |
" |
172031 |
譚一平; |
" |
1206/2002 |
" |
173031 |
唐志勇; |
" |
1204/2002 |
" |
174031 |
何偉富; |
" |
1407/2002 |
" |
175031 |
陳歷智; |
" |
1309/2002 |
" |
176031 |
梁仰光。 |
音樂編制
保安學員編號 |
1209/2002 |
警員編號 |
131033 |
李駿達; |
" |
1110/2002 |
" |
136033 |
梁廣源。 |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王永強、陳麗卿、陸兆昌、黃俊峰、鄭慶安、許健兒及胡潔茵,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六名、第七名及第九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級之實習,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40點之報酬。
蔡劍峰,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八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級之實習,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40點之報酬。
李樹榮,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職級之實習,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50點之報酬。
易健雅及林惠明,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三名及第四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職級之實習,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並收取按現行薪俸表205點之報酬。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王永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自動終止本局以臨時委任形式任用的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的職務,於同日開始進行為進入本局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級之實習。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月明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以附註方式更改,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30點,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蓮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錫添,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本人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Acculol 0.5% Eye Drops 5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39,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核准成藥Betopic-N Cream 5克、15克及450克乳膏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40,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按照分別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五月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耘——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61。
李展潤——應其要求,取消第M-087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環宇康怡醫療復康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六樓C座,准照編號是:AL-0034。
貝淑艷——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047。
鄺振達——應其要求,暫停第O-0122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鄺建基——應其要求,取消第M-097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夏茵及黎嘉聯在本局分別擔任澳門樂團低音提琴聲部樂師及中提琴聲部樂師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燕非——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旅遊組”提供公關及推廣工作,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袁惠清——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本局提供協助舉辦之旅遊推廣活動,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及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 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Adelaide Ferreira Castilho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羅淑霞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美心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學院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助理員洪陳燕雲,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銘深及趙澤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分別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四之合格應考人張敏玉、鄭岳威、羅誠智、丁思源為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第一至第三位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陳少釗為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在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編制,並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評核名單中皆為唯一合格應考人馬淑娟、趙立全,分別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Ivone Fátima Guerra、Luís Carlos Souza D'Assumpção Clemente,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五之合格應考人Henrique Niza、Roberto Jorge da Silva、曾潔貞、李宗傑、袁明偉,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應Maria José Leandro Guerreiro de Matos的要求,解除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漢輝在本廠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五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華斌,以編制外合同及實習方式,並免除試用期,擔任第一職階氣象觀察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的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章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批示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郭惠嫻,林瑞雯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696頁之批示摘錄葡文文本出現文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oficial de 1.º classe, 2.º escalão, ……”
更正為:“primeiro-oficial, 2.º escalão, ……”。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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