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3

刊登日期:

2003.5.7

版數:

1959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晨輝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澳門》雜誌中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3

    刊登日期:

    2003.5.7

    版數:

    1959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 Livros do Oriente, Limitada (東方文萃) 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及英文版有關編輯服務合約。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