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FCCabral-Arquitectura Paisagista, Soc. Unipessoal Lda”簽訂“關閘緊急道路整合和孫逸仙公園復建之設計”的執行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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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 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簽訂“ 鄰近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廈的斜坡穩固 ”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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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Lek Pou Wai, Limitada”簽訂“司打口景觀整治”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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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 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Macau — Serviços Profissionais, Limitada,簽訂提供興建承攬「華士古達加馬花園地下停車場」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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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