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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2/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軍碩士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董事局主席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根據有關組織章程,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之薪酬委員會訂定。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2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偉良學士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CAM)董事局及執行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根據有關組織章程,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之薪酬委員會訂定。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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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