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梁煥庚學士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擔任研究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嘉華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號020011,薪俸點為430,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一月二十八日、一月二十九日及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及劉靄婷——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徐秀玲——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惠秋、李揚、黎瑞蘭及易家俊——首位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其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黃美欣——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文化局編制內人員鄭建武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余志輝——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人員轉為本辦公室編制內超額狀況:
姓名 | 現時在印務局擔任的主管職位 | 在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的原職級和職程 |
Alberto Ferreira Leão | 處長 | 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 |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及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文富副學士為本局行政暨財政組組長,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刊登受任人履歷:
學歷
中國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專業畢業(獲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認可為高等專科學位)
專業工作經驗
一九八二年四月,進入公職在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工作;
一九八九年九月,進入新聞司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
一九九六年四月,進入新聞司(現為新聞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職程(技術輔導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上述公務員自就職主管職位之日起計,其原職級及職程自動轉入本局編制的超額人員狀況。
鑑華區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檔案暨文件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e)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徐麗雲在本局擔任助理員第五職階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首席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Jorge Henrique Cordeiro Dias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馮錦嫻、黎景林、羅敏靜及黃小英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首位)及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其餘三位)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及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二等文員第一職階樊金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助理員第一職階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305,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本局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Isabela Bento Manhão,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終止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羅小敏副學士——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照相排版中文科科長,為期一年。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本局文書處理暨人事科科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員工João Horácio Batalha da Conceição及李成就,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及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薪俸23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及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José Kong,以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公榮,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薪俸115、175點,分別相當於薪俸230、35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十一日所作之決議: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潘文亮及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工人譚偉文,因合理理由與其解除有關散位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
汪雲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和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連同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道路渠務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李金洪、吳健權、林春龍及甘錦意,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五日、二月十六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麥遠良及曹基石,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及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張長富、潘燦銓及戴國華,分別為第六、第四及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160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二月十五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杜紅女,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陳祖成,及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李少芳,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及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陳華、李健輝、李志雄、黃浩文、謝明富、許和慶及吳金平,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首四位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二月十一日及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陳滿威,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17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余寶輝,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盧溢強及蘇華贊,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歐陽強、陳祝基、陳華洪及黃冠雲,自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林北就、劉玉書及潘新鴻,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李作蛟,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化驗所:
Humberto Fernando Viseu,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翠金,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除首位為期半年外,其餘皆為期一年:
資訊處第五職階助理員于衛國,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澄波及李錦全,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及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莫二好、馮鴻基、譚少菊梁及鄭振平,分別為第六、第五、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130及12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三月一日、二月十二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區榮發及許其瑞,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及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員工高貴蘇、伍錦河及方雄,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首兩位轉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最後一位轉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四職階助理員鄭碧華,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梁添勝,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起 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工人黃日媚,獲准續散位合約,薪俸點1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員工李坤旺及李芳蓮,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分別擔任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交通運輸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梁桂添、鄭志榮、何仲賢、柯國賢及林維光,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玉方及江錦國,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四日及三月六日起生效;
鄧麗英,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化驗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蘇儀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蘭芳、毛加友及翁勝娥,分別為第五、第五及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40、140及10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三職階稽查,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陳鎮波,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劉棧能,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何沃宣、楊旋開、卓華新、關逢愛及蘇敏毅,首兩位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助理員蕭青雲招,及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五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及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潘漢耀、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鄺寶泉、蔡強、許育維、羅炳輝,首位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陳錦棠及鄭廣祥,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甘樹忠、尹年新及胡天維,分別為第五、第四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50、14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來及黃忠成,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炳全及陳松滿,分別為第五、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160點,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三等文員Isabel Fátima da Silva Paiva,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管理員吳志成,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凱帆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1998。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聯明貨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2001。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樊北喜,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陳秀華,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和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文博、葉惠儀和李慧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續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其餘分別續聘為第四職階、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和12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五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Júlio Augusto Pinto do Amaral,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 以填補四月五日第28/88/M號法令所設立的,並經二月十一日第12/91/M號法令附表所替代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José da Silv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54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林三邊,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24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錦珠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起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因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12頁,有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與鄺志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事出現文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與二等高級技術員鄺志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現更正為:
“……與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鄺志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及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及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任用的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張淑霞,續期一年,效力追溯期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監獄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劉振輝;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鄧玉茹;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Francisco Cheok;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許志明;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蕭勝光、李國良、吳光明;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根棠、蔣華雄、梁華、梁北棟、唐達文、吳景雄、梁月明;
鄭國強、李濟森、梁日勝、潘嘉霖、沈志輝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
鄭志成為第五職階工人。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六職階助理員何陳兒女、第五職階助理員繆漢英及陳葉興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監獄獄長 李錦昌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Maria Teresa de Jesus Bettencourt Pinto Nobre de Oliveira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 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更改合同內第四條款第一項,職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程美華、何鳳玲、白美媛、潘翠霞、岑慧瑩、鄧美珊、黃茵妮、王嵐及王小丹——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徐永靜及楊均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及三月十六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梁小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一年。
曾劍如,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壹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Eurico dos Santos Fonseca 及João Manuel de Andrade Lobo,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Adriano da Silva Ferreira,為第七職階工人,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盧婉文,為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李培霞及朱琦,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及三月九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鍾巧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星洲藥業”(牌照編號61)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行政區之搬遷,新場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號泉福工業大廈十樓D座。
核准名稱為尚利民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47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長崎街32號地下,東主為鄭健鋒先生,居住於澳門福安街37號寶麗花園第二座二樓C座。
按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德成藥房,牌照編號第15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89號地下之所有權轉移予地址為澳門菜園涌街188號地下的榮豐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緯亭,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70,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楊德安,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50,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蔣素珍、楊秀華、毛鳳金及張治潛,首三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分別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六日、四月十一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馮佩華學士、陳江華學士及 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 學士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35、480、455,各自由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批示:
陸麗瑗,具高等專科學位,本局編制外合同之首席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合同,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批示: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碩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於工作上之急切需要,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副局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規定,於同日終止其作為人事處處長之定期委任。
梁麗卿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於工作上之急切需要,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及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曹以楫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總經理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款及第十條款,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陳羽軍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首席兼指揮助理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伍家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桂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佩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卓小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馮菲學士,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紹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以及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詩靈學士,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由「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和其他收入,以及關於僱主實體的負擔,包括為社會保障基金及醫療福利作扣除。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沈穎鈿學士,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終止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因本校文誤,刊登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第二職階特級督察Xeque Abdul Gafur Mamblecar學士的徵用事宜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第二職階特級督察Xeque Abdul Gafur Mamblecar學士,於本大學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徐君瑞,本學院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Tamami Ogata,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柯敏姬,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追加/登錄 | 撤銷 |
02-03-09-01-05 | 澳門國際龍舟賽 | $ 180,000.00 | |
05-02-05-00 | 運動員保險 | $ 180,000.00 | |
總數 |
$ 180,000.00 | $ 180,000.00 |
經濟分類 | 項目 | 撤銷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 160,000.00 |
02-02-06-00 | 服裝 | $ 20,000.00 |
總數 |
$ 180,000.00 |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郭美容,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獲批准以附註形式更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修改Catarina Camila da Silva do Rosário及潘秀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健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越強、梁衍莊及黃錦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分別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四月一日及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許懿行及梁麗嫦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及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各自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Paulo Jorge Cruz Franco Magalhães Carochas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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