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2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8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濠江中央青年獅子會」,葡文名稱為「Clube Leo de Macau Central」,英文名稱為「Macau Central Leo Club」;會址:澳門飛能便度圍16號E地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3號,並登記於第 3 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 ,編號為 59 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本會之名稱為好望閣大廈業主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街21號好望閣大廈地下大堂。
三、本會之目的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本會是非牟利團體。
一、好望閣大廈住宅單位業主住戶均可加入成為業主會會員。
二、交納管理費的承租人,其取得業主在平常管理事務方面之代理權。或承租人取得單位業主之授權書,得依法代為行使規章所定之單位業主之權利。
一、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A.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B.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
C.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執行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是保密)。
D.建立睦鄰互助關係。
一、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業主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二、經五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管理委員會過半數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全體會議的職能:
A.審議業主會的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和監事會。
C.決定業主會公共基金的使用方式。
D.修改業主會章程。
E.罷免本屆委員會。
四、舉行大會的限制: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則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而作實。
一、管理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
二、管理委員會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三、由管理委員會互選出主席團,負責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記錄,並代表出席大會之小業主簽署會議記錄等工作。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各職能由管理委員會中互選產生。
四、管理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如將其單位出售,而該理事已不是本大廈之小業主時,其職位立即罷免。而其職位可由管理委員會邀請另一名小業主填補,但必須經過管理委員會開會以決議通過。
五、管理委員會若有需要時,由主席召開會議。會議之決定須經各出席委員之多數通過,票數相同時,主席之投票具有決定性。
六、管理委員會的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管理委員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小業主執行大會決議全權處理大廈一切事務。
E.於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
F.於大會舉行後十五天內將會議記錄張貼於本大廈大堂。
一、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任期兩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
三、監事會的職權:
A.審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B.審核財政報告。
四、監管業主會的收支。
五、監事會監事在任期間如將其單位出售,而該監事已不是本大廈之小業主時,其職位立即罷免。而其職位可由管理委員會或監事會邀請另一名小業主填補,但必須經過管理委員會開會以決議通過。
第七條——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4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6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會名為“善德花園業主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os Proprietários do Jardim "Sin Tak"”。
成立業主會之目的是在澳門的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及租戶的合法權益,發揚團結、互助友愛,以利業主及租戶安居樂業。
業主會設於澳門姑娘街4-10號善德花園大堂。(註:會址可因應環境而遷往本大廈更適合的地方。)
1. 每一住戶均可加入成為會員。
2. 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
3. 理事會設會員三名:理事長一名及理事兩名。
4. 監事會設會員三名: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
5. 理事會及監事會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6. 補選——若職位出現空缺時,可召開大會投票選舉以便填補有關空缺。
1.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2. 在會議上,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遵守大會的決議。
4. 提出有助改善大廈設施或管理工作的意見或要求。
5. 參加由大會舉辦的活動。
6. 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7. 履行法律規定其須負之責任。
1. 每年最少召開會議一次。
1.1. 周年會議的目的:
一、通過上年度的財務報告。
二、討論並通過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三、議決購買保險產品的類別及金額。
四、修改業主會章程。
五、罷免本屆理事會、監事會。
六、選舉新一屆理事會、監事會。
1.2. 舉行大會的限制:
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三十分鐘或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決議亦以出席者的多數票通過而作實。
2. 經十分之一的會員要求或經理事會提議,可隨時召開緊急會議。
1. 召開周年大會並作年度匯報。
2. 執行大會的決議。
3. 每月、每季或按需要而召開會議,以便討論及完善大廈的事務。
4. 於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
5. 於大會舉行後十四天內將會議錄張貼於大堂並抄送予管理公司。
1.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 審議財務報告。
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本地法律為依據而處理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0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玻璃從業員協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不涉政治及宗教為原則。以團結同業、辦好會務,協調同業所需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之會址及聯絡電話,地址:澳門黑沙環金海山花園十一座E舖 Rua Canal Novo, 216 "E" Edf. Kam Hoi San BL. 11, R/C+SL(E)Macau;電話:451818,傳真:451818。
第四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其職權是聽和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選舉正副會長及監事,決定會務方針,修定本會章程。如有需要由理事會、會長或副會長組成聯席會議,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五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參與會務。正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任一屆。
第六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一切有關會務。理事會設理事21人,候補理事3人;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秘書、財務、康樂、聯絡、總務各部組成,分管各項工作。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各部互選產生,任期三年為一屆,可連任一屆。
第七條——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運作和財務審核。監事會由3人組成,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2人、設候補監事3人,監事長及副監事長互選產生,任期三年為一屆,可連任一屆。
第八條——理事會每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集。會議出席人數需過半數列席及簽到方可作決議。
第九條——本會根據情況,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等人,以指導及匡助會務發展。
第十條——凡參加本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者皆為創會會員,以後凡在本澳工作者,承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通過,辦妥入會手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之權利
(甲)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乙)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權及建議權。
(丙)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具備條件下可享受本會福利)。
(丁)經合法程序,會員有權申請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之義務
(甲)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乙)團結同業,支持會務活動。
(丙)繳納基金及按期繳交會費。
(丁)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 名譽及利益者,經規勸無效;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會長簽署確認,可飭令其退會或開除會籍。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甲)會員入會時繳納之基金及按期 繳交之會費。
(乙)接受熱心會員之捐贈。
(丙)必要時接受外界募捐。
第十四條——本會之正副會長及理監事各部成員皆為義務性質,不受薪。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六條——正副會長及理監事各部皆附細則、需嚴加遵守。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未完處,由監理事會修改,提交會員大會確認。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3/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1. 總則
1.1. 名稱
1.1.1. 中文名稱:澳門外科學會。
1.1.2.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Cirurgia de Macau。
1.1.3.英文名稱:Macao Surgery Association。
1.2.宗旨
1.2.1. 加強團結和聯繫國內外及本澳外科專業人士;
1.2.2. 致力發展本澳外科專業,提高科研、學術水平;
1.2.3. 爭取和保障本澳外科專業人士的合理權益;
1.2.4. 為澳門提供高質素的醫療服務;
1.2.5. 本會為非牟利的專業團體。
1.3. 會址
澳門海島市海洋花園大馬路810號D海洋花園桃苑11樓A座。
2. 會員
2.1.會員包括功能會員和非功能會員
2.1.1. 功能會員:凡任何於本澳從事外科專業的醫生,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1.2. 非功能會員:凡任何對外科專業有興趣的醫療專業人士,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2. 會員權利
2.2.1. 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學術研討會及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2.2.2. 在會員大會上功能會員有選舉權,投票權及被投票權;
2.2.3. 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及退會的權利。
2.3. 會員義務
2.3.1. 出席會員大會,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2.3.2. 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2.3.3. 按時繳納會費,如無特別理由二年或以上不交會費者,將以自動退會論;
2.3.4本會會員如離開本澳或移居外國,可向本會理事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可保留會員會籍及免繳納會費;
2.3.5. 本會會員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
2.3.6.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2.4. 處分
2.4.1. 若本會會員作出有損本會宗旨的行動,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輕者警告,重則開除其會籍及保留追究權利。
3. 領導機構
3.1. 本會的領導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3.2. 會員大會
3.2.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3.2.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需超過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才可召開會員大會;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仍可再次召開會議,但不可以進行3.2.7程序;
3.2.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之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特別召開;
3.2.4.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兩年;
3.2.5. 會員大會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3.2.6. 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3.2.7. 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以出席會員大會之四分之三會員通過。
3.3. 理事會
3.3.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3.3.2. 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3.3.3.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兩年,屆滿由會員大會投票產生;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3.3.4. 理事會由5至11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秘書長1名;及理事1至7名;(以上職位均由理事會互選產生)
3.3.5. 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或由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3.3.6.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在理事會內提案,須獲一半理事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
3.4. 監事會
3.4.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3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1人及監事2人;任期兩年;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得連選連任;
3.4.2.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3.4.3. 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4. 顧問
4.1. 會員大會可設若干名顧問、及名譽主席;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4.2. 顧問及名譽主席可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但不享有選舉權、投票權及被投票權;
4.3. 顧問及名譽主席需維護本會權益及社會聲譽及遵守本會章程。
5. 經費
5.1. 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及開展會內學術活動的各種收入;
5.2. 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
5.3. 第一屆領導機構之成員由籌委會議定。
6. 會徽
6.1. 以下為本會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em vinte e oito de Fevereiro do ano dois mil e três,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ASS-2003-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um, d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com os seguintes estatutos:
本會定名為:
中文名稱:澳門空調制冷商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Ar-Condicionado e Refrigeração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Air-Conditioning & Refriger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中文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367-377號京澳大廈12樓D座。
葡文地址:Avenida Praia Grande n.º 367-377, edifício Keng Ou, 12.º andar "D", Macau。
經理事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1.團結本澳及鄰近地區空調制冷業的業界人士,維護業界正當權益,提高本澳業內人士技術水平,共創澳門特區繁榮;
2. 關注特區政府對“空氣調節行業”政策,配合提高業內人員專業知識、開辦技術進修班、舉辦專題講座、出版刊物、報導本行業於社會的發展及最新動態;
3.通過旅遊參觀訪問,加強與國內及鄰近地區本行業的人士聯繫交流合作,共同促進各地區的技術及商務發展活動。
凡在本澳依法登記具有營業牌照之空調制冷業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及與空調制冷有關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包括水管、風管、保溫、冷凍、配電、控制系統等工程承造、機電工程設計顧問公司、材料及設備供應商等工商企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本會有以下會員:
1.創會會員——凡在籌備成立本會期間,一次繳交由籌委會通過指定之創會會員入會費用,均為本會創會會員,凡創會會員均自動成為永遠會員;
2. 永遠會員——凡在籌備成立本會期間,一次繳交由籌委會通過指定之永遠會員入會費用,均為本會永遠會員。當成為永遠會員,以後不需繳付任何會費;
3. 商號會員——凡符合第四條所指的商號,可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核對資格後,均成為本會會員;商號會員由商號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更換代表人;
4.個人會員——凡具本澳依法登記具有營業牌照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之負責人(如董事、經理、股東等)、高級職員及業內資深人士,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可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審核資格後,均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5. 名譽會員——凡在澳門以外地方依法登記具有營業牌照之空調制冷業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及與空調制冷有關之工商企業、商號、工廠等,包括水管、風管、保溫、冷凍、配電、控制系統等工程承造、機電工程設計顧問公司、材料及設備供應商等工商企業及它們的負責人(如董事、經理、股東等)、高級職員及業內資深人士,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以及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其資格及其對本會經費之捐贈後,即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所有會員(包括創會會員、永遠會員、商號會員、個人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名譽會員除外;並且屬接納入會後六個月之會員方得享有);
2.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所有之一切設備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的權利。
1. 遵守本會章程及遵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 維護本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3. 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 會員必須繳交會費年費(創會會員、永遠會員及名譽會員除外)。
第八條——會員資格之喪失
1. 其本人書面向理事會通知退會;
2. 其行為有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後;
3. 除理事會接受其解釋,任何會員欠繳或拒繳年費兩次或以上者。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經會員大會通過投票選舉產生:
A. 會長一名,副會長四名;
B. 理事會理事十五名,當中互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十五名理事當中設常務理事十一名(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和財務)。
C. 監事會監事五名;其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監事二名。
1. 會員大會由具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其職權:
A. 選舉本會所有組織架構的成員;
B.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C. 對修改本會章程建議作出決議;
D. 對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2.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出席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由不少於二分之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到會者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後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如期舉行。
3.會長之職責:
A.主持會員大會,當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中互選一名代替;
B.會員大會之決議,倘贊成與反對票相同時,會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1.理事會執行以下職責:
A.召開會員大會;
B.於每年召開之會員大會上,出示周年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下年度之活動計劃,以便會員大會通過;
C. 制定第五條2、3、4點中之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D. 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本會章程;
E.可聘請對本會有貢獻之專業人士或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及擔任顧問;
F.籌募經費。
2. 理事會之決議,須由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3.理事長之職責:
A.召開及主持理事會;
B.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會務工作;
4.副理事長之職責:副理事長之職責在協助理事長及當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互選一名代替理事長之職責;
5. 理事會秘書之職責:
A.登記會員之註冊入檔案;
B. 作理事會及會員大會之會議記錄;
按會務需要,秘書一職可向外聘請,但該秘書在會議上無投票權。
6.理事會財務之職責:
A.處理本會之帳戶及整理有關收據;
B.支付本會之開銷;
C.在理事會或監事會之要求下,出示有關本會財政狀況。
第十三條——監事會
1.監事會之職責:
A.對理事會之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B.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上無表決權。
2.監事長之職責:
A. 召開及主持監事會;
B. 在監事會決議時,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3. 副監事長之職責:當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互選一名代替監事長職責。
第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代表本會簽署文件方式:由會員大會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本會簽署。但有關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及在戶口提存款項的文件之簽署方式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會章之解釋
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資料以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修改會章須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
1.會員入會費及每年年費;
2. 捐贈;
3. 政府的資助;
4.舉辦各項活動及服務的收益。
本會的日常開支,及舉辦活動之一切開支;但有關開支之文件須經理事長或一位副理事長簽署。
本會會員應繳納之入會費和年費之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二條——由簽立本會成立文件日計六個月內須舉辦會員大會選舉本會組織架構的成員,在選出本會組織架構成員之前,本會由一個籌委會管理和代表,籌委會由簽立本會成立文件的全部人員組成,且具有本章程和法律賦予理事會之所有權力,該些權力由籌委會全部成員共同行使。
第二十三條——以下徽章為本會會徽。
私人公證員 高願嘗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vinte e cinc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dez do dia vinte e seis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n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 de Outros Documentos, foram alterados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os quais passam a ter a redacção que consta da cópia anexa e qu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修改:原章程之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各成員之任期為三年,並得連選連任。
監事會各成員之任期為三年,並得連選連任。
加入:第六章及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徽如下:
私人公證員 艾維斯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vinte e quatro de Fevereiro de dois mil e três, lavrada a folhas quarenta e cinco e seguintes do Livro setenta, foi constituída, entre Chim Fong Ian, Lai Pak Keong e Wong Fong Tak,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stituindo o articulado em anexo o teor integral d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第一條——(一)本社團名為“暨育服務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de Serviço Jiyu”,英文名稱為“Jiyu Service Center”(下稱本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地址設於澳門和樂巷97號嘉應花園第5座19“O”。
第三條——本社團從成立之日起,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第四條——本社團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通過推廣終身學習、自我增值,提高個人知識、素質及能力,以培養澳門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需要的人才,並加速社會的進步。
第五條——任何人士如同意本會的精神和宗旨,承諾履行本章程規定和社團領導部門的決議,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本社團會員,並繳交會費。
第六條——本社團架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社團的最高權力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以便審議通過理事會上年度的會務報告、帳目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應監事會之要求,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有投票權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從出席會員中選出的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
第八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務一人和常務理事最多九人,均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理事會成員總數必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平常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社團監察機構,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各一人,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負責監督會員遵守本社團章程和內部守則,及審查本社團帳目。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但不得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十條——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私人公證員 Zhao Lu
根據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位於澳門海島市馬場,商業登記編號:867)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正,假座澳門葡京酒店二樓日麗餐廳之文華廳舉行股東週年大會,目的在按照上述章程議決下列事項:
(一)審查及接納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結算之賬目及董事局及監察委員會之報告;
(二)修訂公司組織章程第二十三 條;
(三)遴選本公司各委員會之新一屆 委員任期由二零零三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
(四)其他事項。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官樂怡謹啟
按照本公司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假得勝馬路2-4號本公司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商討下列事項:
(一)通過董事會所編制的報告,結算與賬目以及監事會對上年度的意見書。
(二)討論其他事項。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楊融華
依照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590(SO),茲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假座本澳馬交石炮台大馬路“澳電大樓”14樓,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審查二零零二年度董事會之報告書、討論及表決財政報表及監事會的意見書。
(2)討論及表決由董事會建議有關盈利之運用。
(3)選舉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4)選舉董事會及執行委員會。
(5)選舉監事會。
(6)選舉本公司章程第34條所指委員會。
議程內,第1及第2項之相關文件,各股東均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查詢。
此致
各股東台照
中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何鴻燊 啟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依照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編號590(SO),茲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本澳馬交石炮台大馬路“澳電大樓”14樓,召開股東大會非常會議,議程如下: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回購股東所持股份之事宜。
(3)股份轉讓給第三者。
與此股東大會中之相關文件,各股東均可於辦公時間內在本公司查詢。
此致
各股東台照
中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何鴻燊 啟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宇宙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第十三及第十四條,訂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在公司總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29號華榕大廈四樓A)召開股東大會,會議議程如下:
一、表決通過二零零二年度關於董事會之報告,財務報告及監察委員會對該財政年度之意見;
二、其他有關事項。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理事會
李維士
公司住所位於葡京大馬路2至4號葡京酒店9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C-1冊第194頁354號。
根據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章程第12、13、16和21條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召集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會議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葡京酒店文華廳內舉行。會議的工作程序如下:
獨一款、對由董事會提交修改公司合同的建議進行討論及議決。
由即日起,將本召集書獨一款內提及的章程修改建議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各股東可在任何辦公日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的這段時間內索閱這份建議。
如因不足法定人數或因沒有事先舉行優先股持有股東特別大會會議(公司章程第6條第2款),致使股東大會無法舉行時,則根據《商法典》第222條第4款規定,作為已按常規提出第二次召集股東特別大會論,大會將在四月十一日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舉行。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歐若堅
公司住所位於澳門葡京大馬路葡京酒店9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C3冊第53V頁868號。
根據“海島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召集該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會議定於2003年3月27日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在本市葡京酒店文華廳內舉行。會議的工作程序如下:
1. 對董事會2002年的帳目和業務報 告及監事會的意見書進行審議和通過。
2. 涉及公司利益的其他事項。
由即日起,股東可在任何工作天的辦公時間內索閱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和上述工作程序有關的文件。
澳門,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
代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歐若堅副主席
公司住所位於葡京大馬路2至4號葡京酒店9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C-1冊第194頁354號。
根據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章程第6條第2款、第13和第16條及《商法典》第415條規定,召集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優先股持有股東特別大會。會議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葡京酒店文華廳內舉行。會議的工作程序如下:
獨一款、對由董事會提交修改公司合同第6、第9、第10、第46和第48條第3款的建議進行討論及議決。建議內容涉及修改章程內有關這類優先股的條款。
由即日起,將本召集書獨一款內提及的章程修改建議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各優先股持有股東可在任何辦公日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的這段時間內索閱這份建議。
如因不足公司章程第20條第1款指定的法定人數,致使特別大會會議無法舉行時,則根據《商法典》第222條第4款規定,作為已按常規提出第二次召集股東特別大會論,大會將在四月十一日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舉行。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歐若堅
公司住所位於葡京大馬路2至4號葡京酒店9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C-1冊第194頁354號。
根據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章程第12、13、16和20條及適用的法律規定,召集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會議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葡京酒店文華廳內舉行。會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對董事會有關二零零二年營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報告及監事會的意見書進行討論和議決;
二、對盈餘運用建議書進行討論和議決;
三、向股東報告由何婉琪又名 Winnie Ho女士提起的司法訴訟的進展情況,該司法訴訟對在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經股東特別大會通過的決議效力提出爭執。希望通過報告使各股東了解其事和對事件的有關依據進行反思,讓股東們就這一問題通過認為相關的決議;
四、從股東中選出一個委員會擔當薪酬委員會職務。
由即日起,將本召集書第一款和第二款內提及的建議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各股東可在任何辦公日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的這段時間內索閱有關建議。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歐若堅
按照法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茲召集各股東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公司住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20樓,舉行股東會,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表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之報告、賬目及監事會報告之意見書;
二、盈餘之運用;
三、選舉公司機關據位人;
四、與公司有關之其它事項。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於澳門
股東會主席 周慈云
本公司按公司章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十二樓之公司總址內,召開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1)審議及表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之報告及賬目、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之意見書;
2) 選舉公司各機關成員;
3)其他與公司有關的事項。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SEAP - Serviços, Administração e Participações, Limitada
(由Herculano Jorge de Sousa代表)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第十九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澳門北京街202A-246號澳門金融中心六樓J座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是次會議將商討下列各事項:
一、討論及議決董事會二零零二年度之報告書暨結算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其他事項。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依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第十八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正假座澳門北京街202A-246號澳門金融中心六樓A座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是次會議將商討下列各事項:
一、討論及議決董事會二零零二年度之報告書暨結算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 二零零二年度純利分配之決定;
三、其他事項。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
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本公司「必利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C字第27號冊第107頁註冊編號為10.731號,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幣貳億圓整。現按照法例及公司組織章程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公司總址位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中國銀行大廈二十八樓“E-F”座召開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一) 審議及議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營業年度之業務報告、資產負債表及帳目;
(二) 議決盈餘之運用;
(三) 選舉公司領導機構成員;
(四) 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按現行法例之規定,有關營業年度的董事會報告書、資產負債表、帳目、盈餘運用之建議書及監事會報告書和意見書均存於本公司總址任由股東查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代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高美莉
本公司「滙業銀行有限公司」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C字第2號冊第45背頁註冊號為457號,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幣二億一千萬圓整。現按照法例及公司組織章程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在澳門荷蘭園正街七十九號總行召開平常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表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 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營業年度之業務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帳目,監事會意見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二)盈餘之運用;
(三)選舉公司領導機構成員;
(四)根據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規定 委任核數師;
(五)二零零二年董事袍金;
(六)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按現行法例,有關營業年度的董事會報告書、帳目,監事會意見書及核數師報告書均存於本公司總址任由股東查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區宗傑
根據組織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澳門商業及汽車登記局之編號為3053號,164頁,第C8冊書,現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公司辦事處,青州河邊馬路二號,召開股東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一)討論及議決有關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行政委員會之財務報告及監察委員會之意見。
(二)解決其他應辦事宜。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李玉馨
茲據不具名有限公司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條,本大會主席茲通知全體股東,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總址舉行全體股東大會,議程如下:
(一)對董事會二零零二年工作報 告、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以及監事會意見書進行議決。
(二)與公司有關的其它事項。
二零零三年三月七日於澳門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股東大會主席
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田樹臣
本公司根據組織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商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假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七樓舉行澳廣視股東週年大會,議程如下:
(一) 議決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所載之事項及
(二) 討論與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股東得於公司住所內查閱商法典第二百零九條及第四百三十條所載之有關文件。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 安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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