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12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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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印 務 局

名 單

印務局為填補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Lurdes Isabel Vong 7.4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禮亨

正選委員:科長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科長 黃志雄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會議賦予本人之權力;

本人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副主席張素梅,以便:

(一)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以及化驗所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和清繳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二、副主席黃有力,以便:

(一)監管市民事務辦公室、技術輔助辦公室、文化康體部、建築及設備部、道路渠務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許可和清繳開支,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許可的費用,金額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三、管理委員會委員姍桃絲,以便:

(一)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衛生監督部和化驗所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 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四、管理委員會委員李思豪,以便:

(一)管理質量控制辦公室、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交通運輸部和財務資訊部資訊處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 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四)按四月十日第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核准在民政總署的電腦設備內安裝軟件。

五、管理委員會委員關施敏,以便:

(一)管理文化康體部、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的工作;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六、管理委員會委員譚偉文,以便:

(一)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建築及設備部 、道路渠務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

(二)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 ,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三)簽署第(一)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七、為確保每一管轄範圍內的部門正常運作,於上述成員休假或暫時不在時,按下列安排代任:

(一)當副主席張素梅不在時:

由副主席黃有力暫代監管行政輔助部,以及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而本人則收回對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及化驗所的監管權限;

(二)當副主席黃有力不在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暫代監管市民事務辦公室、文化康體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而本人則收回對技術輔助辦公室、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監管權限;

(三)當委員姍桃絲不在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和化驗所的工作,而副主席黃有力則負責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四)當委員李思豪不在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和園林綠化部的工作,委員關施敏則負責財務資訊部資訊處的工作,而本人則收回對質量控制辦公室和交通運輸部的管理權;

(五)當委員關施敏不在時:

由委員姍桃絲負責管理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和財產及採購處的工作,而委員譚偉文則負責管理文化康體部的工作;

(六)當委員譚偉文不在時:

由副主席黃有力負責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的工作,而委員李思豪則負責管理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工作。

八、附表一所載的部門及附屬單位主管,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本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市政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五千元,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四)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的資料或意見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一千元;

(六)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款第(一)至第(五)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七)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九、載於附表二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十、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十一、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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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關於一月六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3號批示第八款所指的主管人員

部門/附屬單位 主管人員
質量控制辦公室(部級) 容志成
市民事務辦公室(部級) 鄧惠蓮
技術輔助辦公室(部級) 黃寶儀
文化康體部 馬錦強
衛生監督部 吳秀虹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伍秉賢
園林綠化部 潘永華
建築及設備部 郭盛森
道路渠務部 麥儉明
交通運輸部 賈靖龍
行政輔助部 梁慧明
財務資訊部 陳日鴻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級) 高立德
化驗所(處級) 郭昌弼
澳門藝術博物館(處級) 吳衛鳴
澳門文化中心(處級) 區慧思

附表二

關於一月六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3號批示第九款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姓名 行為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伍秉賢
許可合葬和延長墓地租賃期;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及發出在市政墳場內有關私人墳墓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
衛生監督部
吳秀虹
對進口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B表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發出質量證明書。
發出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園林綠化部
潘永華
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交通運輸部
賈靖龍
科以關於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罰款。
簽署國際駕駛執照、特別駕駛准照、臨時駕駛准照、學習駕駛准照、汽車登 記摺和重型電單車及輕型電單車的登記摺及所有權憑証。
行政輔助部
梁慧明
簽署生存證明書、寄送健康檢查委員會關於人員事務的公函和表格、寄送行政暨公職局每月更新人力資源資料的公函和寄送退休基金會每月更新人員資 料的公函。
許可保持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財務資訊部
陳日鴻
簽署寄送銀行關於轉移款項的公函,但取消或開立定期存款則除外。
財務及採購處
關施苑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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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1/DHA/SAL/2003號公開競投

提供“廢舊輪胎處理機”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有關“提供廢舊輪胎處理機”之公開競投現已開始。

有興趣者可於辦公時間到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新馬路163號)索取承投章程及承投責任書。

競投人士應以澳門幣貳萬元的現金或抬頭註明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所作的臨時保證金遞交到民政總署財務處。

是次公開競投之解釋會將會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日15:00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6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有關的標書及文件需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17:00時正前把標書遞交至文書暨檔案中心。

所有參與競投公司必須於截止遞交競投標書前之工作日,向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詢問及索取最後補充文件或補充說明。

開標日期:在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三日10:00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6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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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文有誤,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特級技術輔導員晉升考試的評核名單內的應考人中文名稱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何麗連…”

應改為:“何麗蓮…”。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志文 8.6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羅佩基

候補委員:Daniel Alberto dos Remédios César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彩燕 7.99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耀昌謝

正選委員:許雪麗

候補委員:石崇貴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Adriano de Souza Fão 8.18
2. 鄭慧敏 8.17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麥偉棟

正選委員: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晴錦黃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莫鳳儀 8.99
2. Ng Kyin Hwa 8.7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一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正選委員:陳詠兒

劉傑麟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第002/2003-AMCM號通告

事由: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成份

1.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一款的規定,技術準備金應以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等值及合理資產作擔保,而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有適當解釋理由之情況下,得許可根據預先訂定之位於本特別行政區以外或源自外地之資產作擔保。

2.此外,該條的第三款亦訂定有關資產的性質、接受資產條件及資產百分率限額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通告內訂定,而不得在該等資產上設定任何負擔及責任。

3.另一方面,該條的第四款也規定有關的成份應考慮過去曾訂定者,且主要係針對涉及調整擔保而設立技術準備金之增加數額。

4.基於以上因素,現制訂於二零零二年的會計年度各保險公司必須遵循的有關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的規則。此等規則較具彈性,使各保險公司可以採用較廣泛的投資策略以便達到各自的目標。

5.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規定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必須遵從以下訂定的限額。下列限額按照技術準備金之總值來訂定,但不受技術準備金之性質所影響。

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 下限 最高上限
a)存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銀行存款    
a.1)澳門幣;或 10% 100%
a.2)其他貨幣﹝國際性可兌換的﹞    
──等同於保單的貨幣 10% 100%
──不同於保單的貨幣 10% 80%
b)座落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
(基本計算──按有關資產之毛值計算)
70%
c)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或等同的國際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名單見附件I﹞ 80%
d)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債務證券的最高限額為一億二千萬澳門幣﹞
70%
e)股票  
e.1)在附件二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5%
e.2)其他 5%
f) 可轉換債券﹝包括在d項內﹞ 25%
g)證券投資基金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
按第6 及7款的規定
h)人壽保單之抵押貸款 10%

6.用作擔保資產,投放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出資單位的最高限額,須考慮到組成該等投資基金的資產成分。

7.為此,允許每一分類的擔保資產最高比率(包括直接由保險公司持有的資產及間接透過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持有的資產),不得超過第五條所載表中a項及c至f項所定的限額。

8.除“澳門幣──港幣──美元”交易單位以外的淨貨幣風險不可超出擔保資產總值的30%。

9.“以借款人居住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房屋作首次按揭之借款”不適用於作為技術準備金的擔保。然而,在本通告生效前已獲批准採用的數額除外。

10.不允許運用衍生工具而使保險公司的投資產生槓桿作用從而達到擔保的作用。

11.不可選取下列各項作為擔保資產:

a.由保險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持有的投資;
b.由保險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或由持有該管理實體超過10%股本的實體發行或持有的證券;
c. 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而該公司超過10%的股本是由保險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擁有;
d.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該公司部分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是由保險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擔任;
e.由保險公司擁有超過10%控制權的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倘由該公司發行或持有的金融工具在附件二中所列的認可證券市場掛牌,或具本通告第五款c)項所指的同類性質者除外。

12.在取得第五款c)、d)及f)項的債務證券時,其發行實體須至少達至或超過列於附件三的任何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且不得低於附件內其他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評級。

13.第五款e)項所指的股票投資須在認可的交易所進行。該等認可交易所詳列於附件二內並會定期進行修正。

14.不包括在附件二中的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投資,其最高限額按第五款e.2)所訂。

15.第五款g)項所指的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祇在該基金已獲有權限當局批准方可取得。對這些投資基金進行的投資須遵從本通告對有關投資所訂定的限額及謹慎的原則。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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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多邊國際機構名單

(供第五款c)項考慮)

──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
──歐洲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一般稱為世界銀行 );
──國際金融公司;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歐洲共同體。

附件二

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

(供第五款e)項及第十一款e)項及第十三至十四款考慮 )

──美國證券交易所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赫爾辛基證券交易所
──日本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協會
──韓國證券交易所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
──倫敦證券交易所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馬德里證券交易所
──馬卡地證券交易所
──馬尼拉證券交易所
──米蘭證券交易所
──蒙特利爾證券交易所
──名古屋證券交易所
──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協會
──紐約證券交易所
──新西蘭證券交易所
──大阪證券交易所
──奧斯陸證券交易所
──巴黎證券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泰國證券交易所
──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
──東京證券交易所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維也納證券交易所
──蘇黎世證券交易所

附件三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供第十二款考慮 )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債務證券
(最低信貸評級 )
長期債務
(須於一年或一年以後償還)
短期債務
(須於一年內償還 )
──惠譽公司 / 惠譽有限公司 

──日本公社債研究所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標準普爾公司 

AA

AA

Aa1

AA+

F2

a - 1

Prime - 1

A - 1+

備註: 發行的機構或受寄人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

第003/2003-AMCM號通告

事由:訂定可作為備償按金之資產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之公司,須具有備償按金以應付業務上的債項,本地成立之公司的備償按金應以資本作計算,而外地公司之本地分行則以資產淨值為準,用作備償按金之資產不得作任何抵押用途,更不包括無形資產及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禁止作按金的資產項目。

基於此,茲訂定如下:

一、以下項目不應包括於計算備償按金之內:

a)給予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或公司僱員,或其配偶的貸款;
b)給予隸屬同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貸款;
c)其他無抵押之貸款,人壽保單之貸款除外,其借款人不能是a)項之人士;
d)其資本投資為同屬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資金或股票。

二、再者,若在年底的總應收保險費及應收保險中介人之款項是相等於或超過全年已扣除退回及註銷保單後的保險費收入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者,其備償按金只需是以上提及之兩項應收款項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告 示

事項:將二零零零年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登記費繳付期限延長

茲公佈:本局對下列二百二十名保險中介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6)Ivo Maria da Costa Mineiro、(12)永高(國際)汽車有限公司、(257)林西就、(833)Pedro Chu、(1014)關有勝、(1023)陳如標、(1090)林深明、(1102)葉錦標、(1133)甘俏儀、(1138)李安慶、(1163)黃啟源、(1199)呂源浩、(1214)于光凱、(1443)歐陽秀娟、(1541)林妙維、(1576)黃武英、(1591)黃偉民、(1599)甄嘉健、(1601)何紹榮、(1622)丁惠萍、(1633)麥端屏、(1637)潘買桃、(1639)胡少文、(1642)賴燕輝、(1651)譚植逵、(1655)余穎鏇、(1675)余堯洪、(1682)黃耀鴻、(1685)王浩禧、(1700)陳滿榮、(1701)溫寶儀、(1702)杜富明、(1710)陳麗珍、(1717)李大貴、(1726)李泉、(1731)張麗閩、(1742)李麗霞、(1764)張叶成、(1779)張海紅、(1787)郭耀、(1834)陳容興、(1851)尹志遠、(1872)梁偉彬、(1891)王偉玲、(1892)何燕芬、(1893)吳美雲、(1909)黃壽玲、(1911)麥榮潤、(1929)吳文、(1947)何興國、(1950)陳惠蘭、(1987)Cecilia Lau、(1988)何玉媚、(1998)羅永堅、(2003)王景艷、(2008)黃偉文、(2038)尤肅容、(2042)李聰、(2068)李萍、(2070)佘德智、(2077)蔣雙惠、(2090)梁煜燊、(2103)鄧潔玲、(2133)何文風、(2142)梁桂珍、(2166)林北明、(2188)藍雁能、(2199)陳傳銳、(2201)林真傳、(2226)高鳳英、(2240)吳璇真、(2247)陳銳源、(2259)嚴漢標、(2270)何炳新、(2272)余志賢、(2280)鄧榮榮、(2287)程志生、(2288)趙志偉、(2289)吳慶霞、(2290)覃美英、(2297)李永團、(2314)李健民、(2315)李家強、(2322)陳金蓮、(2350)陳寧、(2362)鄧美秀、(2363)郭鳴佳、(2367)易傑倫、(2381)黎永良、(2386)謝永信、(2397)David Edmundo Gabriel、(2405)楊育昆、(2424)張桂文、(2427)黃靜文、(2429)陳婷立、(2454)郭文嬌、(2460)冼志文、(2476)彭曉平、(2485)黎志傑、(2486)蔡勤、(2490)凌文懿、(2522)呂清清、(2523)陳碧茹、(2525)葉胡之、(2538)李志文、(2552)李倩儀、(2562)陳華強、(2588)彭秀棉、(2595)方芳、(2627)梁碧芝、(2643)何杏梅、(2652)鄧新箎、(2660)潘國榮、(2680)王戈、(2695)周燕桃、(2720)譚小琴、(2721)李劍峰、(2728)吳留治、(2763)蔡賢炮、(2770)梁佩英、(2778)胡毅雯、(2810)吳肇基、(2822)蔡斌、(2848)梁建興、(2858)Aubrey Mendoza、(2878)王慧、(2883)歐陽愛心、(2895)林燕清、(2898)陳冠傑、(2905)高美鳳、(2920)羅惠貞、(2925)鄭敏琪、(2935)楊曼賢、(2950)李雲龍、(2963)郭月明、(2964)明順桂、(2973)梁卉妍、(2985)João Paulo Gouveia Ro-drigues、(2987)周方奇、(3008)沈菊萍、(3019)Maria Antonieta de Souza、(3040)Edelaine Musa Alfaro、(3043)吳桂梅、(3051)梁換卿、(3054)李榮發、(3072)陳潤森、(3105)徐麗敏、(3106)王文山、(3112)陳志東、(3132)陳兆葵、(3150)蕭嘉聰、(3176)黃焯權、(3183)Norma Lacsa Diaz、(3187)盧秀誼、(3193)楊堯威、(3203)黃永鴻、(3208)郝順潮、(3220)陳宇亮、(3221)彭愷怡、(3222)何美鳳、(3234)歐陽月彩、(3249)歐子榮、(3251)陳艷莉、(3256)李華、(3259)朱健生、(3262)陳端改、(3263)許文俊、(3280)盧秀香、(3290)邱建明、(3297)麥志華、(3302)余智恆、(3313)蘇玉嬋、(3322)張奇炎、(3340)鄧曉勇、(3341)李錦鴻、(3362)Alexandra Paula Costa Mendes Cheng、(3371)朱玉香、(3385)李鳳兒、(3393)陳澔、(3420)鄧德培、(3448)Rosanna Reyes Jimenez、(3449)Marissa Millares Javillonar、(3467)李仲倫、(3490)羅婉意、(3491)王世根、(3503)李恩救、(3508)莫子傑、(3510)林德榮、(3524)黃焯權、(3531)簡潔、(3557)譚麗琼、(3563)張達安、(3578)郭榮呀、(3605)李華錦、(3629)馮慧欣、(3631)蘇浩霖、(3647)胡偉文、(3652)李娜、(3653)劉震星、(3659)Marilou Suing Ebitner、(3670)鄧宗衍、(3673)張偉傑、(3705)Pedro Perillo Cuevas III、(3727)高錦烽、(3731)劉瑞濱、(3743)賴自力、(3748)Cecilia Lau、(3755)Zenaida Nisperos Apolinar、(3756)劉永新、(3758)鄭浩權、(3764)李長虹、(3790)Jaime Malayo Toledo、(3791)周麗芳、(3792)劉偉津、(3799)盧家輝、(3801)陳少為、(3805)朱志榮、(3815)周景珠、(3835)陳洪芳、(3839)Diolinda Lur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總數:共二百二十名保險中介人。

鑒於本局已訂定上指保險中介人須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前繳付所欠的登記費,否則將根據經十月二十四日第51/94/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強制要求其繳付所欠的登記費,以及科處澳門幣五千元的罰款。

本局行政委員會現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訂定:

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特此通知嫌疑人,本告示所指的期限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告滿。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四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批示 資助金額 目的
Liu's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da. 07/11/2002 $ 1,776,880.50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
(01/07/2002-30/09/2002)。*
Fábrica de Vestuário Ka Vo (Macau),
Limitada
07/11/2002 $ 4,687.50 同上
合和針織廠 07/11/2002 $ 2,551.57 同上
Seng San,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imitada 07/11/2002 $ 31,222.50 同上
Agência de Navegação Full-Trans, Lda. 07/11/2002 $ 11,488.20 同上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07/11/2002 $ 5,212.50 同上
保利達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07/11/2002 $ 229,452.05 同上
Fábrica de Artigos de Plástico Hip Va 07/11/2002 $ 5,684.90 同上
Tipografia Welfare, Lda. 07/11/2002 $ 72,500.00 同上
伊華(澳日)有限公司 07/11/2002 $ 6,300.00 同上
澳門偉聯食品廠有限公司 07/11/2002 $ 6,292.20 同上
Fábrica de Vestuário Ka Vo (Macau), Limitada 13/01/2003 $ 101,562.50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
(01/10/2002-31/12/2002)。*
Seng San,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imitada 13/01/2003 $ 356,522.00 同上
Liu's Comércio e Indústria Lda. 13/01/2003 $ 61,873.80 同上
好利安製藥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13/01/2003 $ 179,326.57 同上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13/01/2003 $ 2,606.30 同上
保利達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13/01/2003 $ 183,197.77 同上
Fábrica de Artigos de Plástico Hip Va 13/01/2003 $ 8,527.40 同上
澳門偉聯食品廠有限公司 13/01/2003 $ 6,067.40 同上
合和針織廠 13/01/2003 $ 14,510.13 同上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馮志祥 8.61
2. 孫振東 8.08
3. Onofre Cheong Braga da Costa 7.93
4. 談偉強 7.61
5. 陳金 7.58
6. 周子恆 7.09
7. 陳志榮 7.02
8. 容錦龍 6.89
9. 張曉平 6.75
10. 林文達 6.55
11. 王曉航 6.13
12. 馮智傑 6.01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 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64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41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須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一等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孫振東 7.59
2. 談偉強 7.54
3. 馮啟明 7.19
4. 李冠明 7.18
5. 李儉榮 7.08
6. 李栩陽 6.95
7. 葉青 6.90
8. 何伯基 6.86
9. 陳永勝 6.80
10. 吳國基 6.60
11. 李得意 6.49
12. 李兆基 6.48
13. 陳金 6.47
14. 羅詠倫 6.43
15. 毛俊恆 6.34
16. 黎坤樑 6.18
17. 張曉平 6.09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66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71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須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志強

正選委員:首席資訊技術員 敖國廉

二等文案 黃健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專業)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蕭結德 6.74
2. 陳偉雄 6.05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六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二十九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須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區長 梁振邦

正選委員:消防一等區長 區耀榮

鄺錦成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無線電職程之副警長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將有需要之空缺。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兩缺,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二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目的
澳門中華教育會 17/7/2002 $ 20,000.00 中學生環境科學夏令營。
澳門聾人(成人)特殊教育協會 18/10/2002 $ 1,000.00 賣旗籌款。
澳門明愛 30/10/2002 $ 2,000.00 慈善園遊會。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27/11/2002 $ 15,000.00 學生硬筆中文書法比賽。
澳門的士司機互助會 29/11/2002 $ 3,000.00 的士催化器測試。
澳門同善堂 5/12/2002 $ 3,000.00 勸捐。

———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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