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審計長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投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

2. 報考條件

2.1投考人:

a) 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符合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 具有行政或工商管理、會計、財務、經濟或文學學士學位。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所要求的經認可之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 履歷;

d)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審計署部門人員,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 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業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自主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百分之五十。

第二階段:

a) 專業面試——百分之四十;及

b) 履歷分析——百分之十。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六十五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履歷分析是為研究報考人對擔任職務之準備,考慮其學歷及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及經驗,曾任工作及專業補充培訓。

專業面試是為報考人對該工作之性質和需要,訂定及評估有關其專業資歷、經驗之工作要素。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 法律知識:

I.《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現行第86/89/M號法令

——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II.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IV.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有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

—— 第11/1999號法律

—— 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

V.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活動之法規:

—— 現行第41/83/M號法令

—— 第53/93/M號法令

—— 第49/85號批示;

—— 第30/98/M號法令

VI. 有關公共行政工程、資產及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

b) 專業知識:

I. 會計及審計的概念;

II. 電腦知識;

III. 財務管理概念;

IV. 公共會計實務;

V. 寫作技巧。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審計師 梁紅虹

正選委員:局長 區惠華

高級審計師 劉偉明

候補委員:處長 鄭覺良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審計署綜合事務局

局長 區惠華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11月之商業登記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及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財 稅 廳

通 告

職業稅

按照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並由八月二十三日第9/93/M號法律重新修訂的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茲通知上述稅項之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之納稅人應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所指申報書。

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同一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備有適當編製會計應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於上述地點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份,並附同下列文件:

a)根據公定會計對企業所訂定的形式而作出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結算的附件和結果演變等的副本;

b)更正過賬或調整通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b)項所指M/三式的攤折表;

d)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四式的備用金表;

又通知所有僱主,須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上述地點遞交M/三及M/四式表格一式兩份,載明本年度曾支付或撥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及/或僱員之名表。

有關之申報書及名表表格將由本廳免費供給,倘欠交或其資料不確時,將處以澳門幣五百至五千元之罰款。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佈 告

關於巿區房屋稅事宜

茲特報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二零零二年度稅項上享受巿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所指扣除保養及維修費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廳免費供應之M/七式申報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中文文學士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的應考人:分

  1. 譚炳棠 7.91
  2. 龎雪梅 7.23
  3. 蕭麗芳 6.91
  4. 陳愛嬌 6.90
  5. 陸月來 6.87
  6. 岑志棠 6.74
  7. 呂志鵬 6.46
  8. 鍾健芬 6.44
  9. 江銳輝 6.30
10. 李智能 6.18
11. 林秀 6.12
12. 劉沛恩 6.11
13. 梁容 6.00
14. 梁偉瑜 5.97
15. 周葉建 5.95
16. 吳蕙蘭 5.92
17. 黃志德 5.90
18. 梁雪雯 5.89
19. 周菲凡 5.88
20. 余家偉 5.76
21. 李淑儀 5.69
22. 羅雲祥 5.64
23. 李莉 5.64
24. 鄧紫薇 5.59
25. 何柳愛 5.44
26. 簡穗川 5.38
27. 朱陽 5.33
28. 鄭佩儀 5.23

B)被淘汰的應考人:45人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學校校長 張玉英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宇光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八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考試之評核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專業面試將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七、八及九日在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國際刑警會議室內進行,具體時間載於上述名單內。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鑑定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兩缺和為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算,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考試之評核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 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

(二)專業面試將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十四、十五及十 六日在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國際刑警會議室內進行,具體時間載於上述名單內。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筆試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黃妙玲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海景花園87-U文化局總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天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韓衛 9.1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正選委員:張惠芬

許華寶

———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分

1. 葉文祺 8.46
2. 陳潔屏 8.2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正選委員:韓衛

許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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