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6

版數:

4954

  •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d)項及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劉婉婷學士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職務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6

    版數:

    4955

    •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d)項及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Ermelinda Maria da Conceição Xavier 學士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之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6

    版數:

    4955

    • 將以兼任制度兼職擔任的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d)項及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Manuel Joaquim das Neves 學士以兼任制度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的百分之二十。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6

    版數:

    4955

    • 將勞工暨就業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孫家雄博士擔任勞工暨就業局局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6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2

    刊登日期:

    2002.10.16

    版數:

    4956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林美美)學士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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