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匯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東京市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而其經營業務須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此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及由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第15/2000號行政法規、第8/2001號法律及第18/2001號法律所引入的修改,作出本批示。
一、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二、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礙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法學士及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