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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匯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東京市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而其經營業務須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此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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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及由八月四日第9/97/M號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號法律第15/2000號行政法規第8/2001號法律第18/2001號法律所引入的修改,作出本批示。

一、不動產估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選委員:鄭冠偉及趙旅平。
候補委員:陳鍵賜及黃景棠。
地產界代表,正選:劉藝良。
地產界代表,候補:陳隆成。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劉永誠。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梁竟成。
正選秘書:陳民華。
候補秘書:林思敏。

二、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如下: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正選:黃如楷。
建築界公認為有功績的專業人士,候補:張偉基。
正選秘書:吳家倩。
候補秘書: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礙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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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及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法學士及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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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