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楊月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點。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批示:
何麗鑽學士——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文化局局長,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的批示:
劉偉明,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首席審計師 梁紅虹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所作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一款、第七十五條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三款等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任警務總長鄭勝照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為期一年。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三款等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任一等督察Mário António Lameiras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行動策劃中心,為期一年。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續任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學士擔任警察總局顧問職務,為期一年,其薪酬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485再加上30%補充酬金。
總局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六月十三日及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七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第三職階助理書記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初級法院第三職階助理書記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及第三職階書記Pascoal Sant' Ana Ribeiro Ferrão Gomes之編制外合同按所屬職級續期,首兩位為期一年,最後一位為期六個月,皆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根據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作出的批示: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第二職階庭差龍偉健,屬確定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終止其在該法庭的職務。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吳北明工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擔任辦事處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及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林長奇,二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張德榮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局長 José Chu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及六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敬業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Maria do Céu Freire Machado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許鳳玲及楊玉平,以及助理員第二職階杜肖萍的散位合同獲續期,首位為期三個月,其餘兩位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七月十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容家團學士及盧麗施在本局分別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及第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陳堅敏、李錦漢、黎詠霞、甘小明、馮小菱、陳偉文、高光榮、周文鐘、葉穗玲、鄭雪娟,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劉永歡、陳淑萍、鄧世易及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馮景山及Joaquim Yip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李勝里學士及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陳玉儀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及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主任翻譯第二職階沈振耀學士,以及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首席翻譯第二職階沈偉強學士及Pamela Maria Rodrigues 學士,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首位為顧問翻譯第一職階,其餘兩位為主任翻譯第一職階。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行政輔助部員工蕭宇培及李華富,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305及230點,皆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陳慧明,獲准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菁華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飲食場所“ 大街咖啡麵食”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獲發給第33/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蕭碧茵。該店位於澳門大街/營地大街,123號,地下。
飲食場所“ 甜蜜園糖水美食屋”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獲發給第34/2002號准照,持牌人為李家泉。該店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607號,地下。
因前臨時海島市政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Guillermo Chang Blanco 的強制退休的日期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原文為 :“…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二日起,強制退休。”
應改為:“…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起,強制退休。”。
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利華製衣廠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置位於慕拉士大馬路149號激成工業大廈第一期10樓A座及G座之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容保健、林偉倫、蔡燕航、崔偉明、朱婉儀、邱福源、梁瑞華及何偉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 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秀俊及陳卓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盧金雄、黃志明、陳健東及沈穎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壹年,首位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最後三位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維持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之職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詠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為著在本局擔任職務,António José de Sousa Franklin da Costa Mousinho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avid Joaquim Barreto 及黃思恩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二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靜敏在本局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局長 孫家雄
根據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Rosalinda Vitória Lameiras 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協調員 孫家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本身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劉永誠,飛迪華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二十四日及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莉莉、李鳳瑩及鄧耀勝,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七月一日及七月二日起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260、320及220,為期一年。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熟練助理員梁飛虹之遺孀鍾少蓮及女兒梁麗娜,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75-5/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簡兆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9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鄺惠敏,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04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科長布萬威,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9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及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延續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學士兼職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至第三款之規定,延續岑錦燊學士和劉玉葉學士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之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其每月報酬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九十點。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江帆及梁碧珊學士在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擔任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第八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95及350,各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撤銷刊載於本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與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馮燕玲簽訂之散位合同,並重新與該人員簽訂散位合同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附表二及三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與馮燕玲簽訂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四級別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起與郭慶錄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
為有關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所述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黃佩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轉為超額人員狀況。
因刊登於本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3109頁之批示摘錄內有文誤,關於本局定期委任梁佩欣及周文達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確定委任周文達及梁佩欣,分別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歐陽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七名的梁振光、黃錫文、溫翠蓮、謝炳權、古惠良、許文偉及徐貫平,第二職階二等偵查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e)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二名的殷潔身及梅楚嫻,第二職階一等文案,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
吳加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以散位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合《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的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本監獄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 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 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石連娣,本監獄登記科科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二款a)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批准衛生局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永寧藥房,牌照編號11,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馬場海邊馬路33號地下,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核准名稱為萬安藥房,牌照編號46,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街43號地下,一樓及二樓,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
許可之有效期為公布日起算一年。
按照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光遠——應其要求,暫停第C-034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的批示:
石慧貞,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唯一名次——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技術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
按照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鄺俏鳳、鄭薇玲、黃麗賢、李綺雲、梁蝶云、袁絲敏、羅佩儀、關淑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309、E-1310、E-1311、E-1312、E-1313、E-1314、E-1315、E-1316。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黎美娟及李文林學士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230及48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
陳敏中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十二日第265/94/M號訓令,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委任為灣景中葡小學校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於同日終止其作為灣景中葡小學副校長一職之委任。
寶云陳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其作為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批示:
李秀華,本局確定委任之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及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為期五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局長 韋思理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02-03-04-00 |
資產租賃 |
|
$1,500,000.00 |
02-03-07-01 |
在外國市場之活動 |
$500,000.00 |
|
02-03-07-02 |
製作 |
|
$1,500,000.00 |
02-03-08-01 |
特別研究及工作 |
$1,000,000.00 |
|
04-04-03-00 |
駐外代理辦事處 |
$1,500,000.00 |
|
|
總計 |
$3,000,000.00 |
$3,000,000.00 |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蕭愛珊,李天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慶茜 ——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推廣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代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連同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妍芳、歐少偉、周映芬及關淑儀,自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起在本局擔任護士(實習員)職務,薪俸點為320,為期六個月。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起,以下人員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姓名 |
以定期委任方式於 |
原職級 |
張惠芬 |
廳長 |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麗霞、徐潔賢及麥炳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獲續期六個月(首位)及續期三個月(其餘兩位),首兩位獲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最後一位獲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皆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劉凱耀,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代局長 羅德安
按照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李惠芳學士,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院理事會輔助處處長,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秘書長 辜麗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七之合格應考人盧金燕、麥俊豪、Juliana Osório Correia de Lemos、Olívia Gregório Madeira、Olívia Lam Brito da Rosa、Humberto Correia Gageiro及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鄭慶標和廖宏輝在本廠擔任工人第四職階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續與本廠建造處處長鄺錦成學士簽訂壹年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五月二十九日第22/200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卓凱榮,獲確定委任為本廠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廠長 周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二等技術輔導員,吳美玲、何秋華、周柏強及林小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倩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60的薪俸,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惠明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陶永強,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按照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維持超額人員狀態。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擔任本局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潘淑潔,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黃華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和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並經配合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名列第一及第二之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葉嘉宏及陳以新,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
代局長 António Viseu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吳素芳,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