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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應林詩敏學士本人之要求,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解除其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之職務。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49/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該中心理事會理事戴建業學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具執行職能之理事,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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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