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淑池 8.2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委員:張詠如
黃昌齡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為期十天,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一等翻譯第一職階五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的下列開考的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以考試方式進行的普通入職開考:
二等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
以考試及一般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
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Isabel Maria de Assis 8.5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處長 羅金碧
處長 黃寶瑩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黎潔芝 7.6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伍志明
委員:處長 羅金碧
候補委員:代處長 官善賢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漢波 7.5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伍志明
委員:處長 羅金碧
候補委員:代處長 官善賢
本民政總署透過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以填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一缺,有關的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以及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招考通告中第六項的規定,因筆試成績低於5分(50%)而被淘汰的應考人:拾貳人(1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被取消資格的准考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被淘汰的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就名單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李思豪
正選委員:交通運輸部部長 賈靖龍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技術員 張偉明
仰眾知悉,本署透過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於民政總署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准考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民政總署現正為公共廁所提供有關之管理及清潔服務(第1/SAL/2002號)作公開競投。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文書暨檔案中心索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競投人對競投須提交澳門幣貳萬圓整(MOP$20,000.00)之臨時保證金。該臨時保證金須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支票的方式遞往民政總署大樓出納中心。
競投人之標書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往文書暨檔案中心。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民政總署現正為流動廁所提供有關之清潔服務(第02/SAL/2002號)作公開競投。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一百六十三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文書暨檔案中心索閱有關競投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競投人對競投須提交澳門幣貳萬圓整(MOP$20,000.00)之臨時保證金。該臨時保證金須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支票的方式遞往民政總署大樓出納中心。
競投人之標書須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往文書暨檔案中心。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八十七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現進行考核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驗車考牌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兩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驗車考牌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驗車考牌員負責:
* 檢驗所有車輛,以便使其符合專有法例所定關於技術和安全性的規定;
* 對擬成為汽車及機器腳踏車駕駛員以及有關教練員的考生進行考試;
* 就有關汽車方面的事項提供技術意見,特別是關於載客量和載貨量;
* 當有需要時,對因意外而毀壞的車輛及其他車輛進行專門鑒定。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甄選包括以三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並輔以履歷分析。該等方法按下列方式衡量:
a)知識考試——70%;
b)履歷分析——30%。
七、內容
知識考試包括下列內容: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1.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及第86/89/M號法令;
2.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檢驗及確定機動車輛各種規格的規章(刊登於一九九四年三月九日第十期第二組《政府公報》);
* 經七月二十二日第7/96/M號法律、十二月十三日第105/99/M號法令及十二月十七日第114/99/M號法令修改的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及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規章》。
八、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正選委員:駕駛執照處處長 謝國漢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特級驗車考牌員 梁玉堂
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兆鋆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232,328.7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為填補勞工暨就業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首席資訊督導員第一職階一缺,藉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徐建偉 8.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盧瑞冰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日康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港務局一等管理員梁衛源遺孀呂柳卿及三位女兒梁詠欣、梁詠瑜及梁詠琪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張勝崙 72.22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許諾
委員:治安警警長 Josefina da Rosa
首席技術輔導員 艷芬尹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105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19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副總區長 駱偉文
委員:消防區長 李俊華
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廳長 狄愛斯
處長 歐萬龍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狄愛斯
正選委員:處長 杜淑森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小娟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狄愛斯
正選委員:處長 歐萬龍
處長 杜淑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廳長 狄愛斯
處長 歐萬龍
現公佈投考有條件限制的、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其招考通告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技術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一缺者的評核結果:
及格投考者: 分
石慧貞 8.82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莫寶德
第一委員:處長 蘇健齡
第二委員:處長 梁玉萍
根據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下列職位:
化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兩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除第一項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外,其餘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甲、校曆表的開展
一、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學年的學生學校活動由兩個學期組成,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至六日間開始,並將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間結束。其間應有最少一百八十天的實際教學活動。
二、學期時間為下表所示:
上學期 | 下學期 | ||
開始 | 結束 | 開始 | 結束 |
九月二日至六日 | 一月二十四日 | 二月十日 | 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 |
三、為了達到本通告預期的效力,學生學校活動應理解為在教室或教室以外展開的活動,學校年度活動計劃中預計的活動及總測驗。
四、教育機構的領導機關負責:
乙、學生學校活動暫停
公立教育機構應按下列時段暫停學生學校活動:
第一時段:十二月二十日至一月一日;
第二時段: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九日;
第三時段: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日
丙、評核時間
一、教育機構有兩次評核時間,分別在上、下學期結束後的首四天舉行。
二、上述第一點所提到的教育機構之學生考試成績,應於下列時間派發:
丁、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回歸教育
回歸教育的學校活動,盡可能按每一學年設立的校曆表進行,其間應有最少四十個教學週。
戊、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校曆表與日間制度的公立教育機構的校曆表相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lbertino Campo 7.94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 官晉偉
委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鄭錦霞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 趙鳳姿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旅遊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潘小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科長 馮若華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中高級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然地理學土地開發與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通過考試的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7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雅永健
候補委員:處長 陳漢平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境委員會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定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阮燕蓮 8.2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正選委員:代全職委員 程濠霖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