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蘇柏圖
委員: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杜珍妮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蘇柏圖
委員: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杜珍妮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茲通知,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審計署部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 “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第1/200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九月十四日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點所賦予之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等規定,本人決定:
1. 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資源管理廳廳長趙汝民學士:
1)決定年假之享用或提前享用;
2)簽署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機關之報到憑證及警察總局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聲明書以及其在法律職務上的狀況或報酬等方面的證明文件;
3)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4)審批資源管理廳人員缺席或遲到是否合理;
5)簽署澳門警察總局人員衛生護理證;
6)批准簽發存檔於資源管理廳內不列作保密分類的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7)確認公幹津貼及所有與此性質相同之申請;
8)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之屬資源管理廳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9)批准為人員、物資及設備、動產及車輛投保;
10)批准進行及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開支表中關於警察總局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伍萬元之工程、資產及勞務;
11)除上款所述開支外,亦批准為警察總局運作所需之每月固定開支,諸如動產的租金、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12)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伍仟元之招待費。
2. 對於現轉授之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3. 對行使載於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追認資源管理廳廳長趙汝民學士於獲委任之日起至本批示公佈之日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 白英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之空缺,通告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填補之空缺如下: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甘玉萍 8.1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主任翻譯員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Rogério Paulo Carvalheiro Peyroteo 7.6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
委員:譚惠珠
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本署透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本署透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科長 Arminda Celeste Dias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授予權限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的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1. 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將其權限授予管理委員會主席,但該規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第一部分,以及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的權限除外,另管理委員會主席獲賦予全面協調民政總署的權力。
2. 許可作出開支至澳門幣三十萬元(MOP300,000.00)和清繳所有經其本人許可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3. 根據現有的授權追認所有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經管理委員會主席實行的行為。
4.本決議立即生效。
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會議賦予本人之權力;
本人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副主席張素梅,以便:
a)監管衛生監督部、園林綠化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財務資訊部、行政輔助部和化驗所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b)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和清繳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二、副主席黃有力,以便:
a)監管市民事務辦公室、技術輔助辦公室、道路渠務部、建築及設備部、文化康體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b)許可和清繳開支,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許可的費用,金額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三、管理委員姍桃絲,以便:
a)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衛生監督部和化驗所的工作;
b)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四、管理委員李思豪,以便:
a)管理質量控制辦公室、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園林綠化部和交通運輸部的工作;
b) 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五、管理委員關施敏,以便:
a)管理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和文化康體部的工作;
b)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d)按四月十日第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核准在民政總署的電腦設備內安裝軟件。
六、管理委員譚偉文,以便:
a)管理市民事務辦公室、道路渠務部、建築及設備部、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藝術博物館;
b)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八萬元,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二十萬元;
c)簽署a)項所述部門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管理委員會主席簽署。
七、附表一所載的部門及附屬單位主管,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a)根據本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b)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c)根據法律及市政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五千元,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d)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的資料或意見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e)許可運用小額備用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一千元;
f)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款a)至e)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八、載於附表二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管轄其工作範圍的上級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九、本批示不影響權力的收回,以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監管權,也不能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十、根據現有的轉授權追認所有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經轉授權人所實行的行為。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現公布修讀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之准考人確定名單:
被接納之應考人: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 尹思哲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副局長 莊綺雯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金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處長 謝倩儀
處長 朱國宏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鍾聖心
委員:廳長 許燕華
處長 謝倩儀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121 | 關貴全 | 澳門新口岸回力球場三樓 | 註冊為核數師 |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349 | 劉達權 | 澳門水坑尾街248號百老匯中心19樓E座 | 中止註冊 |
398 | 李志英 | 澳門沙梨頭海邊街99-107號興華閣16樓I座 | 中止註冊 |
443 | 黃羡虹 |
Rua de Nan Keng, Edf. Hong Cheong Garden, Bloco 2, r/c, Taipa. |
中止註冊 |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批閱——局長 艾衛立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暨就業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財務處
Ana Sales Viseu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委員: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治安警察警長 José A.L. da Silva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6/P/2002號公開招標 —— “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為期十八(18)個月”。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 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壹拾萬元正(MOP100,00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海景花園87-U文化局總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天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麥潔群
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的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行政處。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遵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所作的紀律處分批示,港務局水手蘇健華已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被撤職。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刊登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進行晉升開考的公告部份內容有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應改為:“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有關人士應於十天內向本廠遞交其報考表格。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環境委員會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美珊枝街三號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