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7/2002

刊登日期:

2002.4.24

版數:

1710

  • 公佈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相關法規 :
  • 第1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公佈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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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合作類 - 國際法 - 其他 - 法院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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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和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互相通知,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上述協定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根據該協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協定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對雙方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六日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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