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徐偉坤先生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出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下列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會擔任職務之人士的委任,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會主席:林金城先生;
董事會成員:Oriana da Conceição Drummond。
三、執行上述各職務之報酬由該公司根據章程規定訂定。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之代表:
關敏如 —— 理事會副主席和理事長,具執行職能;
林詩敏—— 理事會理事和副理事長,具執行職能;
戴建業及何桂玲—— 理事會理事;
賀一誠—— 諮詢會主席;
孫家雄、關翠杏、黃國勝及林浩然—— 諮詢會委員;
杜偲連—— 股東大會秘書。
二、上述人士之委任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
三、獲委任具執行職能之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之報酬是根據章程之規定訂定。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