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海關一等警員何栢盛——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五)項和第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司長助理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兩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計。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二等翻譯員第二職階志遠何及譚綺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一等翻譯員第一職階。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詩思學士及第二職階一等文員Olívia Ana Maria do Rosário,皆為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蕭永賢,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3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Salema Noronha Tudela Silvério Marques,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38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盧兆宏在本基金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碧珊學士及江帆,分別為第八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及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皆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及二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方漢偉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
李超亮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實習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Maria Celeste Reis Santos Silva Curado,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起終止職務。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周凌珊擔任本局儲備暨會計科科長之定期委任,應其本人的要求,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返回其原職位,即本局之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八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呂照霆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任利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二零零二年二月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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