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54/GM/97號批示,審計署現公佈二零零一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目的 | 撥給金額 (澳門幣)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捐款 | $15,000.00 |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檔案編號CFI-001-01-6——破產案——第六庭
聲請人:A Pioneer - Betão de (Macau),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路環石排灣馬路。
被聲請人:宏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Empresa de Fomento Imobiliário Vang Le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37至39號地下。
仰眾週知,本院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對上指卷宗的判決中,宣告宏利建築置業有限公司(Empresa de Fomento Imobiliário Vang Le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柯利維喇街37至39號地下(按前之指出,並非Fomento Imobiliário Van Lei, Limitada),現處於破產狀態,按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之規定,由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債權人可於60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法官 林炳輝
助理書記 Alberto Patrício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一等文員第一職階兩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專家)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被評為不合格的應考人共6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規定,被淘汰的准考人:
因缺席知識考試筆試:
因缺席專業面試: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不合格及被淘汰的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政執行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麥健智
正選委員:法律暨公證辦公室主管 João Pedro de Sá Coimbra
候補委員:法律暨公證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杜淑儀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平常會議的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民政總署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本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民政總署編制內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 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本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8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Violeta M.ª Couto do Rosário Santos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茲公佈經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晉升開考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填補下列空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事由:訂定可作為備償按金之資產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之公司,須具有備償按金以應付業務上的債項,本地成立之公司的備償按金應以資本作計算,而外地公司之本地分行則以資產淨值為準,用作備償按金之資產不得作任何抵押用途,更不包括無形資產及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禁止作按金的資產項目。
基於此,茲訂定如下:
一、以下項目不應包括於計算備償按金之內:
a)給予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或公司僱員,或其配 偶的貸款;
b)給予隸屬同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貸款;
c)其他無抵押之貸款,人壽保單之貸款除外,其借款人 不能是a)項之人士;
d)其資本投資為同屬一經濟集團之聯號公司的資金或股 票。
二、再者,若在年底的總應收保險費及應收保險中介人之款項是相等於或超過全年已扣除退回及註銷保單後的保險費收入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者,其備償按金只需是以上提及之兩項應收款項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獲批准之保險公司之名表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四條,茲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批准經營保險業務之公司及各別所獲准經營之險種如下:
*本地保險公司
一、『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全險;盈利損失險;電子設備險;機殼險;航機民事責任險;船殼險及船艇民事責任險。
二、『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運輸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自然災禍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殼及航機民事責任險。
三、『匯業保險(澳門)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船殼險及船艇民事責任險。
四、『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五、『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六、『瑞士豐泰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民事責任保險(一般、職業及產品);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安裝全險;全險;盈利損失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財產綜合保險;玻璃險;多種風險保險及電子設備險。
七、『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外地保險公司
八、『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各種財經損失險。
九、『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十、『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全險;電子設備險;盈利損失險;旅遊險;船殼險;船艇民事責任險及玻璃險。
十一、『商聯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玻璃險;船殼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保證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險;營造險;盈利損失險及電子設備險。
十二、『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機殼;航機民事責任險;船身及船舶民事責任險。
十三、『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全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各種財經損失─業務中斷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四、『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安裝全險;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五、『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船殼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玻璃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營造險(營造商/全險)及盈利損失險。
十六、『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家主及戶主保險;盈利損失險;營造險;船殼險;玻璃險;保證險;安裝全險;電子設備險;機器損壞保險及財產綜合保險。
十七、『澳洲昆士蘭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海上貨運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旅遊險;盜竊險;公共責任險;現金及現金運送險;忠誠保險;家主及戶主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營造險;全險;盈利損失險及信用(商業風險)。
十八、『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十九、『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國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一、『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二、『忠誠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二十三、『忠誠保險公司』
.僱員賠償保險
.火險
.汽車保險
.其他:─人身意外險及多種風險保險(房屋及商業);一般民事責任險;船身及船舶民事責任險。
二十四、『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 —— 指定為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的臨時登記
根據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法律制度的新修訂內容,人壽保險及非人壽保險的許可將分開發出,同時,為取得從事相關業務的許可,如投考人或現時的中介人不符合免除有關考試的要件,則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
另外,考慮到:
一、 根據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修改 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d項的規 定,指定為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 東或合夥人、董事或經理,須向本局提交一系列的文 件,以便評估其在保險專業領域的適當性、資格及專 業經驗;
二、 根據上述法令第十五條第二款 b 項的規定,該等法人代 理人須最少有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受僱人一名;
三、 根據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規定的過渡制度,在 該項法規開始生效之日(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已獲許 可的保險中介人,如未能獲免除進行資格考試,可在該 法規開始生效後兩年內參加有關考試。
此外,由於上述行政法規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才公佈,致使在有關法律制度的修改開始生效以前,實際上無法進行有關指定為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的登記,因此有必要為此目的訂定一段期間;
根據現行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為正確履行該法規的規定,本局負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以通告發出所需的規章性規定,因此,本局行政委員會訂定:
1. 法人保險代理人須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在本 局為其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被指定為從事保 險中介業務且有意現在以保險推銷員身份繼續從事相關 業務的股東或合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作臨時登記;
2. 登記時須填寫由本局提供的專用印件,並提交法規中保 險推銷員所須提交的文件資料;
3. 指定為從事保險中介業 務的法人保險代理人的股東或合 夥人、董事、經理及受僱人,如已在本局作臨時登記, 但不符合免除有關從事相關業務資格考試的條件,須於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通過上述考試。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通知去向不明的警員梁順國,編號195941,隸屬澳門治安警察局,就起訴其之待決紀律程序,由本通告刊登日起計三十(30)天內提交書面辯護。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總部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三缺;及
刑事技術鑑定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技術鑑定員三缺。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成績低於五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由於在職級擁有較長的年資。
按照上述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社建
委員:處長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家豪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八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經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
委員:陳偉翔
區艷玲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旅遊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以下實位人員空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其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Cristina Fátima Luís de Almeida Paiva 7.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二月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副主任 朱耀安
委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小湖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永釗
按照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透過考核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然地理學土地開發與管理範疇)一缺。
1. 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透過考核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有意者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表格。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
凡符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之擔任公職一般必要條件及具有於澳門獲認可的自然地理學土地開發與管理學士學位之人士,不論與公職有否聯繫,均可投考。
2.2 應提交之文件:
2.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經公證員鑑證的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2.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經公證員鑑證的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c)由有關機關發出之個人在職記錄,其內載有以往曾擔任之職務、現職程及職級、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和公職之年資,以及對報考具重要意義之工作評核;
d)履歷。
2.2.3 任職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之投考人,如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第a及b項所述之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該等文件。
2.3 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之專用印件(印務局專印格式),在指定限期內的辦公時間送交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六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便獲接納投考。
3. 職務性質之特徵
二等高級技術員須具有學士學位水平之專業和基本培訓,以便能獨立及盡責地執行創作、配合和利用一般或專業的科學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職務,制訂研究、構思及推行計劃和發出意見,為上級作出決定做準備。
4.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所載澳門公職薪俸索引表所定之430點。
5. 甄選方法
5.1 甄選將透過最多三小時之知識考試及以分析履歷和專業面試作補充來進行,並將按以下方式進行評選: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分析履歷——20%;
c)專業面試——30%。
十分為最高分,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不准進入第二階段且視為已被淘汰。
5.2 考試內容:
a)一般知識:
十二月二十日第70/93/M號法令之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組織法規;
一月十七日第3/94/M號法令之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地籍法;
十月二十八日第226/92/M號訓令;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工程開支及取得資產與勞務制度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及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由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核准並經八月十三日第8/83/M號法律、七月二十一日第78/84/M號法令、七月二十九日第8/91/M號法律及七月四日第2/94/M號法律修改之《土地法》。
b)專業知識:
土地資源學;應用地貌學;土地經濟學;全球環境變化;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5.3 准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及其他與該考試有關之資料。
5.4 進行知識考試之日期將載於准考人之確定名單內。
6.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 處長 楊玫瑰
一等高級技術員 雅永健
候補委員: 處長 黃世興
處長 陳漢平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電訊助理技術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貨倉保管員兩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保管員一缺,以通過文件審閱 、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曹錦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 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念慈
委員:處長 吳美琪
組長 原慧姿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Maria Helena de Carvalho Boyol Ngan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 名單。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Rosa Leong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王安儀
首席行政文員 Joaquim dos Anjos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最後評核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本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德光
正選委員:趙旅平
楊淑華
“路氹城射擊場之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網建造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關於路氹城射擊場之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網建造工程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九個月,已包括工程設計中填土固結所需時間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澳門幣$1,000,000.00,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打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12%;
b)建議使用設備及其可用性——5%;
c)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工序的具體程度——4%;
2.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d)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5%;
f)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九個月——3%。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或以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澳門幣1,000.00元,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