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經十月七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作出更正:
原文為:“Leung Ut Seong......”
應為:“Leong Ut Seong......”。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梁倩明——澳門理工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九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徵用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技術行政輔助人員,職級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蔡慧賢——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260,並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該聘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及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Vai Hoi Ieong——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485,並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該聘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計。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郵政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徵用其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薪俸索引點為430。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批示如下:
何鈺珊碩士、胡家偉學士及唐淑青學士——分別作為本署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顧問及社區關係廳廳長之定期委任,按照第10/2000號法律第三十條所賦予的權限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首兩位獲延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及最後一位至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為止。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的批示:
陳思敏,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束文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按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擔任本辦事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周卓君,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代局長的批示:
鮑欣欣,為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該確定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核准有關二零零一財政年度之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本身預算的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經常開支 |
|||
04-01-05-00-00 | 其他 | $ 42,242,894.00 | |
05-04-00-01-00 | 備用金撥款 | $ 42,242,894.00 | |
總數: |
$ 42,242,894.00 | $ 42,242,894.00 |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主席: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晧在本局擔任三等文員第一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容慧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馮瑞珠及 Filomena do Santo Dias Souza,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其所在本局擔任編碼,有效暨文書處理科科長及財政暨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述皆為本局散位人員,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執行相關職務:
郭滌銂及劉凱旋,第四職階活版印刷員,皆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五職階:謝金林,鄭星洲,羅柱超,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陳祖任,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樹榮,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述皆為本局散位人員,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招美貞及林健儀,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惠坤,第四職階照相平版印刷員,及馬玉燕,第四職階排版打字員,皆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國松,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李偉農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美瓊,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附於同一法令表三第五職層第四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鄭劍雄,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附於同一法令表三第五職層第三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的第一及第二名合格應考人João Gilberto da Silva及高錦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同一法令的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楊永興及李濟強,獲修改第三條款,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同一法令的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林紹強,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第三條款,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同一法令的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有根,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第三條款,將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Sandra Manhão Basílio Macedo Gomes的要求,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飲料場所“日日閒網絡咖啡”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獲發給第41/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日日閒貿易有限公司。該店位於飛南第街90號地下O舖。
飲食場所“聚源美食”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獲發給第 47/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黎光明。該店位於蘭花前地38號至56號地下G, H舖。
飲食場所“鴻福臨”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獲發給第 48/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陳華根。該店位於高士德街筷子基平民大廈E座8號地舖。
飲食場所“安田咖啡麵食”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獲發給第51/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羅麗雯。該店位於青洲河邊馬路194號地下A舖。
飲食場所“普善齋”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獲發給第 56/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陳光耀。該店位於羅白沙街65號地下。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所作出之批示:
盧德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及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鄭慧娟之編制外合同,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點。
陳穎深——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捷通貨運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3/1996。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德昌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6/1996。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葉文照和林發枝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博彩監察暨協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梁錫根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職務,為期一年。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十一月十四日第46/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梁潤賢和林少芳...薪俸點為150。”
應改為:“…梁潤賢和林少芳...薪俸點為140。”。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四職階警員蔡兆基,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 3133-0,因符合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伍志強,其遺孀何菲,女兒伍嘉敏,兒子伍嘉豪,母親余瑞萍及岳母廖惠士,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817-1P,每月的撫恤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錦來,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61-6,因符合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第68/SS/2001號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第二至七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起,批准前學員編號1103/2001,楊雪榮,重新接受二零零一年度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男性普通訓練班之特別訓練,並與之簽訂散位合同。在特別訓練期內,收取相當於130點的報酬;在實習期內,則收取相當於160點的報酬;訓練班結束後合格,將獲錄取納入治安警察局的男性一般編制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規定,確定委任黎燕雲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點130:李沙錦、胡錫乾、António Rodolfo Cândido de Almeida及黃有明,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一日、七日及十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120:李美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110:凌素媚、岑笑容、張杏芬、李錫旺及尹寶蓮,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一日、二日、四日及十一日起生效;
李志明及駱雲光,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及六日起續聘為第四及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及170;
李惠強及陳沛興,皆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尤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馬央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批准衛生局二零零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da Lomba de Morais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Joaquim Pedro Nunes dos Santos Ramos Correia學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三個月,薪俸點為600點。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美蘭、陳玉燕、葉群輝及羅磊晶,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第三、第三及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壹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第四、第四及第三職階;
林美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壹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崔國虹,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司徒錫才及Anabela Lopo Jorge,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盧德宏,為第三職階全科醫生;
崔世洪及葉邱勤如,分別為第五及第三職階牙科醫生;
汪長南及姜波,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Maria Perpétua Cou,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明道、何家傑、甘永康及Siu Kao Chan又名Luther Chan,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咏卿、梁瑞賢、陳瑞英及Maria Fátima Lo,首兩位為第三職階護士,其餘兩位為第二職階護士;
劉文超及梁炎佳,分別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及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黃永楷,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周淑儀及曾燕燕,分別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姚結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第三職階護士:陳蕊、陳國慶、陳光華、陳靄君、曾蓮好、鄭秀娟、張碧珠、李淑雯、高潤培、黎愛榮、林文鳳、林碧瑤、林司韻、劉歡、劉鳳蓮、李素霞、梁子聰、梁容偉、梁莉莉、繆以宏、莫懷穎、蕭成璧、黃嘉萍、王曉莉及黃紅,第二職階護士:陳帶喜、張美娟、樊紅波、馮燕虹、邱潔、楊明理、高少君、黎瑞燕、劉愷、劉影儀、李清苗、廖銀好、羅柳顏、老慧明、吳嬰、戴麗賢及鄧小玉。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原職級晉升一職階:
吳國良,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三職階;
葉嘉明及黃婉華,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三職階;
張月萍及莫文忠,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張志波、何家耀及黃裕欽,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張家寶、方平、黎鳳玲、毛華基及譚美娟,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歐民計、鄭芷慧、鍾彩雲、何珮葉、古宇恆、黎輝旭、劉沛盈、李永光、羅麗玲、羅素飛、余麗珍、潘永富及冼偉華,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盧榕基及胡錦強,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鄺寶珍、李樹勳、韋富榮及黃煜森,首位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十二月三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吳美鳳及李嘉敏,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程子健,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二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期間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
張悌及劉宇利,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方月華,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
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教學人員李耀明學士及吳俊文學士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擔任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485,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
陳稀琳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批示:
張松年,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薪俸點350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貴新,具高等專科學位及嚴俊健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70及290,皆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批示:
嚴俊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開始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批示:
楊子秋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 )項和第四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七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於工作上之急切需要,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林國權、陸曉敏及黃洪強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十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元順和雷詠琴孔,第五及第三職階助理員,分別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二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林錦棠,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馬錦洪,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蕭詠儀,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第四和第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為本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經六月二日第21/97/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第十條A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Gisela Maria de Assis Ho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為澳門運動場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二款d)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沈榮根副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為體育醫學中心處長,為期一年。
學歷:
1964年澳門粵華中學高中畢業,1996年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學校在職體育教師培訓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畢業。
曾參與之其他課程:
1982年由青年體育廳主辦之籃球及排球教練員訓練班,1986年由澳門體育委員會主辦之籃球教練裁判培訓班。
工作經驗:
1964-1974,任取潔中學教師;1975,任「澳門娛樂公司娛樂場康樂聯誼會」秘書;1976-1990,任聖心女子英文中學體育教師;1980,任華昇體育會管理;1981,任澳門學界女子籃球代表隊教練;1982-1986,任綠電台體育節目主持及採訪員;1985起,在澳門日報撰寫專欄文章,介紹本澳文藝及體育活動;1989,任澳門電台體育節目主持;1990,進入公職,任澳門體育總署編制外合同特別技術輔導員;1996,任澳門體育總署編制外合同首席技術員;2000,任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特級技術員;2001年5月,任體育發展局澳門運動場處處長。
曾參與之文體活動:
1. 曾多次入選澳門籃球代表隊,代表澳門出外比賽。
2. 曾參與澳門體育代表團工作,出席以下大型運動會:
1990年北京亞運會;1997年釜山東亞運動會;1998年曼谷亞運會。
二零零二年一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及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傅麗明副學士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260,獲續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應朱曉靜副學士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解除職務。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上,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吳海恩學士到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助理協調員代行)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何長添及Fernando Eça da Silva,分別為本學院第二職階及第三職階二級餐桌服務員,屬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三十一日起生效。
譚光湖,為本學院第四職階一級廚師,屬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經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范永好及古麗嬋,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André Coelho Baptista,本學院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其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潘婉芳之第三職階助理員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蔣耀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書昇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
本局三管輪李潤錦和趙錦燊,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 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二管輪,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局局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二等高級技術員郭虔學士,獲確定委任於該職位,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第二款a)項,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之修訂本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文濤碩士,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起為本局處長,為期一年,可續期。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起,以下人員轉為處於本局編制之超額狀況:
姓名 | 被委任之職位 | 原職程 |
黃文濤 | 處長 |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玉嬋學士在本局擔任貸款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鈞萬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區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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