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文為《澳門博彩從業員協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um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quatrocentos e vinte e cinc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博彩從業員協會

Associação dos Trabalhadores dos Jogos de Macau

會 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博彩從業員協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團結博彩業人士、推動及發展澳門博彩業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凡屬博彩業人士及願意遵守本會規章,通過其任職單位推薦及証明,經理監事會審核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權益:

(一)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有享受本會所辦之福利,康樂活動之權利;

(三) 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之義務。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一)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之權力機構,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必須提前八日以郵寄方式通知各會員,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制定或修改會章。修改會章必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人數贊成方得通過;

(二) 選舉會長或理事會理事;

(三)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四) 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七條——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均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會務。

第九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理事(5至51人)組成。其中選出(5至15人)為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1至4人),理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 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第十條——為協助理事會工作,設監事會,並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三人。監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一條——本會之組織(包括會內各級領導),任職期內有嚴重失職或有重大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開會決議(理事會超半數),則有權暫停其職務,另選適合者接任。會員大會須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人數同意方得通過決議。本簡章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大會之決議將按照民事法典第163條執行。

第十二條——為推動會務,因此本會將聘請有名望之社會賢達擔任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行政顧問等。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各項經費由會員基金費或捐獻,贊助撥充。

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倘本會解散時(必須全體會員通過),所有基金均撥給慈善機關。

本會會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36號怡珍閣五樓A座

本會聯絡電話:713301、787889 Fax:314729、787966

本會註冊人:霍志誠、吳玉顯、林錫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Comissão de Administração dos Condomínios do Edifício Da Ming Court

中文為《大明閣業主管理委員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um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quatrocentos e vinte e quatr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大明閣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會址與目標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 “大明閣業主管理委員會”,葡文名稱為“Comissão de Administração dos Condomínios do Edifício Da Ming Court”。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于大明閣利苑大廈地下大堂。

第三條——本會目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會員可享有本會之權利,同時亦應盡其義務。

第四條——大明閣利苑、明苑住宅單位、車位及鋪位之業主,均可成為業主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按期繳交管理費;

B向業主會及其常設執行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絕對保密)。

第七條——若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和從事有損業主會聲譽的行為,執委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忠告;

B書面警告。

全體會員大會

第八條——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業主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在十四天前通知及召集全體會員。

第九條——經十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執委會執委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第十條——全體會議的職能:

A審議業主會的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

C決定本大廈的公有部份的使用方式;

D決定業主會公共基金的使用方式;

E修改業主會章程;

F審議通過涉及分層建築,整體共同部份之年度報告及本年度開支預算。

第十一條——全體業主大會賦予執行委員會享有大廈管理職權,及行使管理職權過程中收取業主或住戶管理費用,以及公共部份的維修費用的權責,或委托選擇管理機構負責大廈公共部份的管理工作。

執行委員會

第十二條——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由十四名執委組成。

第十三條——執委任期為一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四條——由執委互選出執委會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

第十五條——執委會通常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執委會主席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執委會的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執委的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召開執委會會議,應提前通知有關執委。開會時,如人數不夠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則人數不論多少,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通過。

監事會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一年一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

第十九條——監事會的職權:

A審核執委會的工作報告;

B審核財務報告。

第二十條——監管業主會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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