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um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quatrocentos e vinte e cinc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博彩從業員協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團結博彩業人士、推動及發展澳門博彩業為宗旨。
第三條——凡屬博彩業人士及願意遵守本會規章,通過其任職單位推薦及証明,經理監事會審核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權益:
(一)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有享受本會所辦之福利,康樂活動之權利;
(三) 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之義務。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一)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之義務。
第六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之權力機構,每年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必須提前八日以郵寄方式通知各會員,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制定或修改會章。修改會章必須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人數贊成方得通過;
(二) 選舉會長或理事會理事;
(三)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四) 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七條——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監事會均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會務。
第九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由理事(5至51人)組成。其中選出(5至15人)為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1至4人),理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 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第十條——為協助理事會工作,設監事會,並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三人。監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一條——本會之組織(包括會內各級領導),任職期內有嚴重失職或有重大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開會決議(理事會超半數),則有權暫停其職務,另選適合者接任。會員大會須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人數同意方得通過決議。本簡章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大會之決議將按照民事法典第163條執行。
第十二條——為推動會務,因此本會將聘請有名望之社會賢達擔任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行政顧問等。
第十三條——本會各項經費由會員基金費或捐獻,贊助撥充。
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倘本會解散時(必須全體會員通過),所有基金均撥給慈善機關。
本會會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36號怡珍閣五樓A座
本會聯絡電話:713301、787889 Fax:314729、787966
本會註冊人:霍志誠、吳玉顯、林錫權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um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um,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um, sob o número cinquenta e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quatrocentos e vinte e quatr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 “大明閣業主管理委員會”,葡文名稱為“Comissão de Administração dos Condomínios do Edifício Da Ming Court”。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于大明閣利苑大廈地下大堂。
第三條——本會目的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會員可享有本會之權利,同時亦應盡其義務。
第四條——大明閣利苑、明苑住宅單位、車位及鋪位之業主,均可成為業主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按期繳交管理費;
B向業主會及其常設執行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絕對保密)。
第七條——若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和從事有損業主會聲譽的行為,執委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忠告;
B書面警告。
第八條——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業主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在十四天前通知及召集全體會員。
第九條——經十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執委會執委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第十條——全體會議的職能:
A審議業主會的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
C決定本大廈的公有部份的使用方式;
D決定業主會公共基金的使用方式;
E修改業主會章程;
F審議通過涉及分層建築,整體共同部份之年度報告及本年度開支預算。
第十一條——全體業主大會賦予執行委員會享有大廈管理職權,及行使管理職權過程中收取業主或住戶管理費用,以及公共部份的維修費用的權責,或委托選擇管理機構負責大廈公共部份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由十四名執委組成。
第十三條——執委任期為一年,由會員大會選出。
第十四條——由執委互選出執委會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
第十五條——執委會通常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執委會主席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執委會的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執委的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召開執委會會議,應提前通知有關執委。開會時,如人數不夠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則人數不論多少,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一年一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
第十九條——監事會的職權:
A審核執委會的工作報告;
B審核財務報告。
第二十條——監管業主會的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