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維持經由刊登於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直至修訂新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出新成員為止。

二、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追認所有由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進行的行為。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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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