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4/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1

刊登日期:

2001.12.5

版數:

6623

  • 嘉獎一名治安警察局的警務總監。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勳章獎章及獎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4/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項聯同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之權限,作出本批示:

    自1999年3月14日至今,治安警察局白英偉警務總監一直以模範及備受讚揚的方式擔任該局局長之職務。

    其擔任該局局長職務期間乃藉本地內部保安極為困難之時期,且適逢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盛事,而白英偉警務總監在這政權移交之歷史性重要時刻,對澳門回歸祖國貢獻良多,有利於社會福祉及安定發展,贏得各方贊賞,並令全體市民感到自豪。

    白英偉警務總監具備對該局之高度分析及認識能力,加上其於該局工作之專業經歷,著手重組治安警察局組織架構的計劃,並於最近獲頒布法規得以實現。毫無疑問,該法規使治安警察局行動更具備靈活性,更能對越來越多的社會挑戰作出回應。除此之外,白英偉警務總監的領導方針使該局更有紀律,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經濟及社會政策,贏得社會各界的高度信任及接受。

    於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職務期間,白英偉警務總監又善用其領導才能,使該局內部組織得以平衡及和諧,無論在主動警務方面如親民活動或反應警務方面如偵查及打擊犯罪活動等,都作出顯著的成績,完全按照《基本法》的精神使公民基本權利及自由得以保障。

    於最嚴峻及困難的時刻,白英偉警務總監以大無畏的精神及忘我的犧牲精神與其下屬站在同一陣線,鼓勵他們團結一致,為保障市民的安居樂業和生命財產這偉大的目標作出貢獻。

    在這以等級原則嚴格構成之軍事化保安部隊內,白英偉警務總監能全面地投入於工作,並顯示出其為傑出的領導人,勘為楷模。

    鑑於白英偉警務總監在其原工作的保安部隊內,表現卓越、建樹良多。基此,本人以為,在他暫離原屬治安警察局、轉任警察總局局長之主要官員要職之際,應特此嘉獎狀予以表揚。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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