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之立約人,與香港「培德國際有限公司」簽訂有關購置一台低層大氣廓線雷達之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珠光工程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友誼大橋一般維修”工程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rthur D. Little Asia Pacific Inc.」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顧問服務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