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及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1.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7屆治安警察局的警官培訓課程。
2.該考試旨在填補男性高級職程13缺,女性高級職程4缺,名額分配如下: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鑒於有需要對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之甄選委員會成員進行委任;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七屆警官培訓課程之錄取考試之甄選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