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本辦公室之誤,使刊登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264頁之批示摘錄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黎婉君......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
應改為:“黎婉君......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司長秘書,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瑞棠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批示:
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學士及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及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顧問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玉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點。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下列本局定期委任之人員,按下指日期獲確定委任出任所屬職位:
丘曼玲、李紹昌及林穎冬,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張錫聯及何銳志,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皆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助理員第一職階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10,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阮綺惠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oão Mário de Oliveira及Ana Maria da Luz Cordeiro,其在本局分別擔任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及接收、控制暨存檔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分別獲續期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獲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皆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及五月十一日市政執委會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制度聘請李惠蓮為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0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林健軍,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組織暨資訊部第三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梁堅運,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文物研究暨博物館事務處編制外合約制度員工Maria Isabel do Rosário Vicente學士、翁金燕及李德勝,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510、370及315點,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三日及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法律暨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鄭惠鴻學士,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文化暨康體部:
Sandra Maria da Ascenção Joaquim學士、何朝達學士及高春芳學士,首位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其餘兩位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五日及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鄺華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碧霞,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代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翁健生學士及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趙龍恩學士,薪俸分別為510點及485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及十二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薪俸31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一職階、第三職階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Lilia Julieta Yee、李忠發及阮若川,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培邦,薪俸分別為260、290、290及305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十九日、十日及五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
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少輝學士及陳恩海學士,薪俸分別為535及510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永強學士及張稐學士,薪俸分別為480及430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及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于文茵及歐永萌,薪俸290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及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三等文員Maria Brígida Juliana de Jesus,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古文聰、余擎漢、梁潤駒及陳佩君,薪俸29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十三日起生效,其餘各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Marina do Rosário de Assunção,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許沛鏗,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衛生監督部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譚植桓及何發堂,薪俸335點,各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蕭志強,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少峰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市政機構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約員工楊淑儀及Maria Florinda Cardoso,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335及290點,皆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飄香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譚連珍,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和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將職級調整為同等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六職階助理員郭細好,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同等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獲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孔雪屏、陳耀明、何偉光及林成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首位為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其餘皆為市政警察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十七日及二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交通暨運輸部第四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鄒濂熙及陳頌平,薪俸180點及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組織暨資訊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羅月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黃旭昇,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António Erasmo Pedro,薪俸120點,相當於240點之百分之五十,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范明理、羅偉文及鮑少秋,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二日及二十七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許國輝及第四職階工人劉永光,薪俸分別為160及1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及十四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周偉強及翻譯處第六職階助理員歐陽惠珍,薪俸分別為160及150點,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及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行政暨財務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朱佩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市政執行委員會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梁鳳及行政暨財務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林金細,薪俸分別為15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85/19/CMIP/2001及86/19/CMIP/2001號決議:
Maria Leong Madalena副學士及江詩琪學士,本市政局行 政暨財政部部長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各人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所作出之批示:
岑玉霞學士及Silvie Lee Lai Jacinto學士——本市政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所作出之批示:
唐淑青學士——本市政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二日及三日分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市政局第二職階助理員朱炳光、Fernando Hyndman da Luz、梁少蘋、吳德華、李文龍、楊旋開、葉海城及廖明之散位合同,以擔任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首四位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隨後兩位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及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所作出之批示:
林濟庭學士——本市政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陳志明、廖紅丹及何家會之編制外合同,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所作出之批示:
林微笑學士——本市政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Maria Luíza Isidro de Jesus——本市政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茲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聲明由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以下人員轉為本市政局編制內超額人員情況:
姓名 | 以定期委任方式於 廉政公署擔任之職位 |
在臨時海島市政局之原職級 |
唐淑青 | 廳長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Venâncio António Velez da Rosa Xavier——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並聯同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會計暨財產科科長,為期兩年,以填補黃棕偉因退休而出現之空缺。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家麟、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盧金雄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伍淳儉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首位獲續期六個月,其餘兩位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日、二十七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淑嫻、畢燕琼、黃錦源及龔澳華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其餘兩位分別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六職階助理員,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二十七日、十四日及八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楊秀麗、陳杜宏、劉錦貴、陳永豪、李慧明及蘇偉棠,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臨時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首位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五位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馮麗儀,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謝安琪,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 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一年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第三職階一等郵務文員Maria Cíntia da Roch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3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即被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臨時海島市政局第六職階助理員鍾愛,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12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一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
名稱 | 登錄/追加 | 減少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收入 |
|||||||
07 |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
10 | 雜項-其他部門 | ||||||
經常開支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出版物及刊物 | 200,000.00 | |
總計 |
200,000.00 | 200,000.00 |
*新增項目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戴建業、陳鳳娟、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第13/SS/2000號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本監獄編制內保安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警員鄭志德,被裁定撤職處分,自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黃翠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壹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超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續約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Maria Terezinha Yu學士獲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壹年。
梁惠寬,本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獲批准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李穎翔,具高等專科學位,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劉美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歷史檔案館館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Luís Semedo Fernandes de Sá Cunha之個人要求,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定期出版組組長之職務。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項目 | 注銷 | 追加 | 已修正總額 |
01-01-03-01 | 報酬 | $ 100,000.00 | $ 600,000.00 | |
01-06-03-01 | 啟程津貼 | $ 50,000.00 | $ 100,000.00 | |
01-06-03-02 | 日津貼 | $ 50,000.00 | $ 450,000.00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 200,000.00 | $ 1,000,000.00 |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50,000.00 | $ 505,000.00 | |
05-04-01-00 | 預算撥款及因形勢轉變之撥款 | $ 250,000.00 | $ 1,484,000.00 | |
總計: |
$ 350,000.00 | $ 350,000.00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局長 安棟樑
“積木卡拉OK酒吧”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獲發准照第416/2001號,持牌人為呂文輝。該酒吧連卡拉OK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Empilhar”,英文名稱為“Tetris Karaoke”,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36號地下和閣樓。
“音樂世界卡拉OK酒吧”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獲發准照第417/2001號,持牌人為李敏。該酒吧連卡拉OK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Mundo de Música”,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68、172及174號地下和閣樓。
因本局之誤,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有關張勁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散位合同續期之批示摘錄中文文本出現錯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張勁研.........”
應改為:
“.........張勁妍.........”。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任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呂紅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Maria Fernanda Botelho de Brito da Costa,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 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擔任本局財政資源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應Maria Paula de Viseu Botelho Cardoso學士的要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終止。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按照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徵用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Madalena Augusto Monteiro Nascimento,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本院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高濠輝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唐玉萍、列偉及葉華雄三位學士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學軍,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