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鑑於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的,獲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確認的第4/2000號公開招標的物品判給清單所述及的判給公司名稱出現不正確之處,現將載於公報相關頁數的不正確處更正如下:

第1724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25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26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27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28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29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0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1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2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3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5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6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第1737頁原文為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應改為:“民泰超市Soc. Com. Man Tai Supermercado Lda.”。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九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有限制晉升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法 務 局

名 單

經公布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關於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性晉升試之開考通告,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特別制度職程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戴燕雪 8.6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高舒婷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經公布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關於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性晉升試之開考通告,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特別制度職程一等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陳霆鈞 7.65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陳祖光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經 濟 局

商標之保護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十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空缺,經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合格應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惠嫻 8.23
2. 李惠茹 7.33
3. 余琴 7.00
4. 林艷琼 6.96
5. 馮小萍 6.79
6. 羅志輝 6.67
7. 張榮異 6.52
8. 李慧君 6.42
    潘翠櫻 6.42
9. 朱奕聰 5.92
10. 高振文 5.81
11. 蔣玉珠 5.74
12. 章中 5.57

被淘汰的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自動被淘汰之投考人共十二名。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Raimundo Vizeu Bento

委員:處長 趙寶珠

顧問高級技術員 José Carlos dos Santos Bento da Silva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Edgar Augusto Anok da Silva Pedruco 7.14
2. Eugénio Bento da Luz 7.0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梁錫根

委員:處長 張鶴翹

處長 林培源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之晉升開考公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為填補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報考人: 分

1.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 8.21
2. 黃淑儀 8.05
3. 馮佩萍 7.78
4. 方玉儀 7.74
5. 陳曉疇 7.73
6. 廖善昌 7.6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報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余麗菊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一等翻譯員 黎燕雲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法律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以及根據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所規定,具有法律系學士學位之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d)如屬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需遞交由任職機關 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以往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和工作評核,以及其他與開考有關的資料。

報考人如屬教育暨青年局人員,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則豁免遞交a)、b)及d)項所指之文件,這種情況下,應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制定意見書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採納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人員。

5. 薪俸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履歷分析及專業面試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按下列方式衡量: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30%;及

c)專業面試—20%。

凡知識考試之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該考試採用十分制。

7.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回歸法》(第1/1999號法律);

c)《政府組織綱要法》(第2/1999號法律);

d)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6/1999號行政法規);

e)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法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

f)公職法律制度:

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 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 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g)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h)工程開支及取得財貨與勞務之制度: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i)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

j)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核准的教學人員之職程制度;

l)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核准的《澳門教育制度》;

m)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核准,並經八月十一日第33/97/M號法令修改的私立教育機構之通則;

n)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核准的私立補充教育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規則。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舉行日期將載於獲接納應考人的確定名單中。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公職局副局長 朱偉幹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 黎社建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Aida Maria Albino Carreira

候補委員:行政暨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師Fernando Neves Campos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陳美霞
鄧寶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院長 黃竹君

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代處長 朱振榮

旅業及酒店業學校校長 羅天蘭

———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杜家寶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代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科長 馮若華

高級技術員 黃日華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之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Yip Hou Yee 7.8
2. 何敬 7.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處長 Albino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

正選委員:科長 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

候補委員:科長 José Maria Ho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中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張傑 7.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處長 楊玫瑰

正選委員: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 Américo José do Rosário

候補委員: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 Deolinda Maria Nilda Siqueira das Dores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黃佩芬 8.63
2. 陳玉蓮 8.18
3. 羅俊傑 8.10
4. 王子杰 7.6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黃錦輝

委員:廳長 鄧應銓

二等技術員 高雯慧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紅街市新郵政分局裝修承攬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的公開競投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押標銀:MOP$90,000.00。

接納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公司或技術員。

交標地點、日期及期限: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二○九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

標書評核標準:

● 施工方案及建議 5%
■ 工序的具體說明
■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
■ 適當和實際的施工工期
● 建議使用的材料及設備 10%
● 競投者在該類性質工程的經驗,
特別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驗 5%
● 承攬的總價和各項單價 65%
● 施工期限(由委托工程日起計
算總工期不能超過三個月) 10%
● 付款條件 5%

查閱卷宗地點、日期及時間: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

大樓二樓210室。

時間:辦公時間。

提供卷宗副本的地點及其取得之條件:

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

時間:在辦公時間內。

價錢:澳門幣伍仟圓正/副本。

投標資格之登記地點及條件:

登記地點: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10室。

時間:在辦公時間內。

條件:必須購買本局提供之案卷副本。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

郵 政 儲 金 局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零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郵政儲金局沒有本身之人員編制,所需維持經營運作之人員均由郵政局提供。有關之職員開支已按照郵政局及郵政儲金局之會計政策記錄在賬內。

損益計算表

郵政儲金局沒有任何備查賬。

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區惠華,陳念慈,楊寶儀

會計主任:溫美蓮

二零零零年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零年新批出的貸款數目,較前一年所批給的為多,而年終的貸款流通額則為貳億三仟陸佰萬澳門元。

二零零零年年底的存款總額為捌億壹仟柒佰萬澳門元,與前一年比較上升了二十八個百分點。

盈餘比一九九九年增加二十八個百分點。

二零零零年度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羅庇士

委員:區惠華

委員:陳念慈

財政局代表:楊寶儀

財政局代表有關二零零零財政年度的意見

在行使有關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之財政制度第二十四條及三月三十日第24/85/M號法令通過的儲金局規章第七條所規定的權限過程中,本人跟進了郵政儲金局在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開展的工作。

鑑於對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會計文件所進行的分析,本人認為:

——有關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會計要素明確及清楚;

——有關二零零零年經濟活動的賬目顯示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真實情況並具備核准的條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

財政局代表 楊寶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郵政儲金局

本核數師行已完成審核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附載的郵政儲金局的財務報表。貴局之行政委員會須負責編制這些財務報表。本行之責任是根據本行審核工作之結果,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獨立之意見。

本行是按照國際核數準則進行審核工作。此等準則要求本行在策劃及進行審核工作時,以獲得充份之憑證,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存有重要錯誤陳述,作出合理之確定。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財務報表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亦包括評估行政委員會於編制該等財務報表時所作之重大估計及整體財務報表的陳述。本行相信,本行之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了合理之基礎。

本行認為上述之財務報表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局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及 貴局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營運業績,並已按照為配合澳門金融體系制定之公定會計制度及根據於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日及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所頒佈的第24/85/M號及第50/99/M號法令內之 貴局規章而妥善編制。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楊錦華 8.03
2. 李鎮東 7.89
3. 黃振權 7.36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郭惠嫻

正選委員:陳德光

候補委員:李潔如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兆林 7.96
2. 鄭錫林 7.59
3. 容志強 7.51
4. 王永達 7.42
5. 甘小玲 7.19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郭惠嫻

正選委員:朱毅鳴

陳德光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旭輝 7.92
2. 陳國豪 7.32
3. 馮家柱 7.0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德光

正選委員:李潔如

劉綺玲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國雄 6.96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德光

正選委員:朱毅鳴

劉綺玲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袁光明 7.27
2. Isabel Eliana da Luz Ng 7.26
3. 葉志明 7.2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之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德光

正選委員:李潔如

劉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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