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助理員王月嬋,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以及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按原職級晉升為第四職階。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二十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助理書記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獲晉階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繕錄員Lim Mi Mi,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Manuel da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至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皆為合格的獨一應考人,二等高級技術員許錦漢及首席技術輔導員郭美儀,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應本局之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何亮豪之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起解除其散位合同。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陳敏詩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及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志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張煥娣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José Chu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學士及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趙占全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各自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鄺美蘭及鍾惠平在本局分別擔任一等及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各自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António Eduardo Soares Romeu Lobo Vilela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修改為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600,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助理員第三職階譚鳳雯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130,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e)項,第三百零五條及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對本局確定性委任之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陳繼念,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科處撤職處分。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批准的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名稱 | 增加/撥款 | 撤銷 |
02-01-08-00 |
經常性開支 其他耐用品 |
$ 160,000.00 | |
02-02-01-00 | 原料及附料 | $ 192,500.00 | |
04-01-05-01 |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公司資本之出資 (撥款) | $ 32,500.00 | |
總數 | $ 192,500.00 | $ 192,500.00 |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Beatriz Dias ——財政局代表:何浩然
按市政執委會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三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鄧永恆於行政暨財務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關家明於環保暨綠化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分別為350及260點,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楊嘉銘於行政暨財務部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職務,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制度聘請羅雪花為環保暨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市政執委會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四款、第二十八條,連同同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廖國華,獲准續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並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屬散位制度的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
交通暨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趙健回,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第五職階工人麥釗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李振標、梁志明、佘杰宏及李建光,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環保暨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鄭祖榮及第三職階助理員鄭國伍,薪俸150點及1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五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應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Tomaz Faustino Niza的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起,撤銷其散位合約。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主席 麥健智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75/17/CMIP/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
馬榮釗學士,本市政局工場暨運輸處處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其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Alberto Manuel Morais——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梁淑嫻副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修改附註形式,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起,更改其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黃志雄學士,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陳錦燕學士,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並繼續處於超額狀況。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萬燕梅及朱璧麗,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蕭潔貞及石崇貴,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李淑薇、劉子慧及何素琴,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96。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本局局長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二等督察鄔栩清的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起其職務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麥錦光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何浩然(副局長)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與Jerónimo Silveira de Souza簽訂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為第四級別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吳周寶屏、吳景文及袁炳文,分別為副警司編號122840及115881,及警長編號271851,在澳門保安部隊的組織範疇內,以定期委任方式,首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編制中,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起轉入市政警察人員編制中,並處於附於原來編制狀況。
劉仲夏,副警司編號11978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市政警察服務,現因工作需要,該委任應結束,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起,轉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h)項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鄭韻詩,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任用蘇毅成,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Patrícia Geraldina Carion Gaspar Soar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起續期三個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梁根發,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壹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黃賢讓,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Octávio Augusto de Assis及梁愛琼,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譚水華、孫小冰、黃月冰、林明輝、李光遠、勞德明、譚家棋及胡樹榮,第二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三位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六月四日、六月五日及其餘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容慧丹—— 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055。
按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及十一日之批示:
吳浩學士和繆為光學士——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確定委任為本局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Luís Ferreira Marques Pereira學士,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二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林曙東學士和梁欣學士——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從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確定委任為本局全科醫生職程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鳳儀、余少仙——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290、E-1291。
李國斌——恢復第M-090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嘉強——應其要求,取消第M-093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柏添、呂澤強及黃文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周劍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伍秋琴及Jorge Alberto de Assis Noronha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及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超發在本局澳門博物館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連同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Lau Fong,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國洪及朱偉成,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首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鄭覺良,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八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鄧玉玲、梁麗琪、陳建成、勞建業、張鵲橋、黎志華、鄭華峰及Carla Maria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吳麗貞,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陶倍信及王世紅,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第二位維持超額人員狀況;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伊娜、何惠珍、鳳珍盧、陳淑群、Ana Isabel do Rosário Correia de Lemos Cardoso Borges及潘惠冰,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麗霞、徐健豪、余麗萍、羅子強、林小碧、Gonçalo Pacheco Pereira Magalhães及朱培貞,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鄭建武,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資訊助理技術員談偉強,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蔣國霞,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評核成績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趙啟恩、陳素珊、梁狄昌及麥潔貞,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員梁孔彪,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秦振華,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張勁研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謝佩珊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Maria Teresa Pinto de Almeida Chaves Almeida及André Eduardo de Aragão Gonçalves de Azevedo,分別續聘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及600,皆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及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王惠英及鄭善懷,分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及485,各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趙小青、林樹培及周少梅,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首位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八日及其餘兩位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秀芳、程仲明及黃佩儀,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30,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先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聘用林佩君副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龍錦練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收取195點薪俸點,合約期為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第二十條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玉坤及謝福星在本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兩者轉為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40。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籌設委員會主席 馬婷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廖兆基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
副局長李燦烽,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土地管理廳廳長陳寶霞,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研究暨文件處處長陳少釗、資訊處處長李永光、行政處處長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運輸管理處處長羅誠智、水力暨環境衛生處處長Shin Chung Low Kam Hong、整治、信號暨監管組組長張潤民、總檔案組組長Francisco Y Alves、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Maria Goretti Chan、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布萬威及城市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皆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五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張好霞、馮萃業及盧貴芳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為合格應考人之公務員,按下指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並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José Afonso Cândido,排名第一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José Noronha、Reinaldo António Lourenço、Fernando Quintanilha de Mendonça Dias、Américo Martins de Jesus及曾志強,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位,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續與本廠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黃振方學士簽訂壹年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摘錄自郵政局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惠賢及陳淑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各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日及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因有誤,現重新公布如下: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家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麗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螢慧、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曹小萍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黃家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350、275及205,各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七月五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馮文安之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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