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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號批示委任博樂克學士為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該委任的有效期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止。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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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