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5/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經濟年度有需要撥予旅遊局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澳門幣24,400.00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項金額為澳門幣24,400.00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代副局長白浩文,或後補人副局長文綺華;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蕭愛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儲備暨會計科科長周凌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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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