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現行使二月二十八日第13/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之權限,著令:
根據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批示,基於工作上之急切需要,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以及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條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黃少澤學士擔任司法警察局局長職務,任期為兩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