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Anne Catherine Marie Xara Brazil Bjerke de Herédi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二款,由於下列人員符合該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b項規定,第二職階助理員張志明、第三職階助理員João Rosário de Assunção及第一職階助理員Josefina Alfonso Dizon,按原職級晉升一職階,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十九日及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蕭永傑,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助理,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88,89,92及93/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文本之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第89/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內:
原文為:“ 領導專責預防......”
應改為:“ 他領導專責預防......”。
第88/2000、89/2000、92/2000及93/200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內:
原文為:“ .....本局......”
應改為:“ .....該局......”。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制度聘用下列人員,以便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該聘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510;
Eugénia de Oliveira Santos及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索引點為170;
Iun Kim Seng及Chou Kam Cheong,分別為第一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索引點為100及110。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徵用方式徵用郵政局人員編制屬確定委任Xeque Hedar Mamblecar、João dos Santos Poupinho及Leong Iam Teng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其餘兩位分別為第三職階特級及第二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下列人員,以便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該聘用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
Sou Han Lam及Natália Vunfong Yan,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485及430;
Mac Tac Tim及Mak Kin Wa,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350;
Sandra Cecília Borralho,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305;
Chan Kam Seng、Cheang Veng Kuan、Cheong Ka Kin、Lei Chan I及Siu Yu Ning,為第三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290;
Leong Kit Ieng及Wu Si Teng,分別為第三職階二等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290及260;
Iam Chi Veng,為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275;
Chong Kam Fong ,為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230;
Fong Wai Cheng,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索引點為230;
Lai Peng Kun,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230;
Mok Mei Lin,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索引點為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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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根據一月二十九日第7/92/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將代廉政專員行使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第二十七條一款所賦予的權力,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以批示核准之二零零零經濟年度廉政公署本身預算第1/CCAC/2000號預算修改刊登如下: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廉政專員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透過檢察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本辦公室司法輔助廳書記長,其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檢察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國瑞,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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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二、三款、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七)項、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97/M號法令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以及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João Pereira Simões Magalhães為中級法院書記長,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配合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二職階助理員李養好之散位合同獲修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20)及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旄?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在本局擔任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崇慶及袁唐筱萍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及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自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詠霞及甘小明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高光榮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290,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錦漢及陳堅敏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由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司法事務局
代局長 李勝里
根據行政長官及行政法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及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學士、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及Amilcar Batista Feio學士——按照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及第八款的規定,首位在本辦公室擔任辦公室主任及其餘兩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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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立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劉玉姬、文化暨康體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邦華及翻譯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李錦淳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薪俸點為255、415、525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Carlos 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工程師為市政局長及副局長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及何復業工程師為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五職階工人郭添有,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屬散位制度的員工,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李開枝、梁金泉及王月明,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工人,薪俸130點:黃潮根,自二零零零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Geraldo Francisco do Rosário Rodrigues,薪俸120點,相當於240點的百分之五十,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組織暨資訊部第五職階工人王成祥及第四職階助理員周泉,薪俸150、13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及七月三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l0點,朱伯煥、陳偉就、文建沖、鄧成龍、何錦根及歐國光,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七月十八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二十一日及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黃百舜,薪俸180點,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周紹賢、楊炳泉及溫偉文,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七月十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李梓枬、羅金成及梁財生,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十九日及二十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鮑奇、李濤適、鄭金祥及梁松柏,首兩位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十三日起生效,其餘各位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100點:梁榮昌,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文化暨康體部: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75點,相當於150點的百分之五十:招燦,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職階,薪俸140點:黃少美及姚孟詩,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關海池,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蘇金蓮,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110點:姚惠芳,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公共關係暨新聞處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100點:吳汝恆,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交通暨運輸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楊鑌,薪俸290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寶興、黃偉榮及鄺志榮,薪俸220點,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
第三職階二等及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美鳳學士及吳少煇學士,薪俸480及535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偉賢,薪俸335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化驗所調劑師陳志平,薪俸255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環保暨綠化部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首席稽查林偉駒及陳達生以及第三職階稽查梁興隆,薪俸210、210、16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七月二十日及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工人José Luís Bernardo da Costa,薪俸180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梁社福,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鄭志雄、許國鍊、陳國團、蘇錦耀、鄭偉強、蔡健偉及蔡容貴,除陳國團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外,其餘各位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十三日、十三日、八日、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梁偉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除José Emílio Botelho dos Santos及Joaquim Camacho Rufino的續約期為六個月外,其餘獲准續有關散位合約,為期一年:
市政警察隊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140點:陳偉明,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熟練助理員:第四職階,薪俸160點:黃章治及謝福安,分別任職於交通暨運輸部及城市規劃暨建設部,各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及十五日起生效;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工人:第六職階,薪俸160點:李長賢及黃成葉,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工人:第六職階,薪俸160點:李開枝,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李潤成,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50點:周銘增、鄺達強、周渭佳、何伙、吳七根、張立群、區錦泉、李泉、李子健、劉華泉、陳金勝、梁蘇仔、李德志、鄧志和、陳金其、董義根、吳清祥、陳翡澳、吳錦權、陳有根、陳旭華、張耳、陳洪程、歐陽秋、歐偉標、李長有、李儀作、李英權及麥漢明,全部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130點:黃潮根,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半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60點:江錦財,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城市規劃暨建設部半熟練工人:第三職階,薪俸150點:鄧福賢,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200點:李耀文及莫添,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80點:吳健雄及馬傑章,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周炳智,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起生效;麥恆深及王鏡輝,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熟練工人:第四職階,薪俸180點:蔡宇超及趙建洲,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城市規劃暨建設部熟練工人:第三職階,薪俸170點:陳顯榮,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行政暨財務部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José Emílio Botelho dos Santos,薪俸253點,相當於505點的百分之五十的整數,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
交通暨運輸部第二職階特級驗車考牌員Joaquim Camacho Rufino,薪俸158點,相當於315點的百分之五十的整數,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連同第二百六十八條)。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胡文煇,薪俸220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交通暨運輸部:
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淑堅、Ivone Leong、何淑儀、伍權耀、古文聰及余擎漢,薪俸290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蔣金珠,薪俸205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炳雄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下列屬散位制度的員工,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第四職階工人陸瑞強及吳石允、環保暨綠化部第四職階工人廖創業及潘新永,薪俸140點,第一位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其餘各位均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羅劉金梅及第三職階助理員謝美玲,薪俸各為140點及12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及三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下列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
翻譯處:
第三職階首席文案蘇碧莉學士,薪俸535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行政暨財務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Ana Wong Martins,及文化暨康體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蕭美思,薪俸335及290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文化暨康體部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胡寶燕,薪俸255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三職階熟練工人張國良及吳添,屬散位制度,獲修改其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衛生監督部員工許健業及環保暨綠化部員工方玉梅,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六職階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50及140,各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全職委員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七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第二十條,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屬散位制度的環保暨綠化部員工陳永光、梁盈光、李桂琼及孫學源,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首兩位轉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應交通暨運輸部運輸事務處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的要求,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即由彼於澳門體育發展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飲食場所“寶記美食”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獲發給第36/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陳錦祥。該店位於孫逸仙大馬路1287號,地下及閣樓K舖。
飲食場所“新口岸長城燒烤”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獲發給第37/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阮燕紅。該店位於宋玉生廣場278號,地下及閣樓N舖。
飲食場所“福建順發美食”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獲發給第39/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林幼生。該店位於馬六甲街130號,第二座地下及閣樓DJ舖。
飲食場所“海遠鍠朝美食”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獲發給第43/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梁激濤。該店位於馬德里街,珠江大廈R舖地下及閣樓。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按照代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所作出之批示:
伍少雄,本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應其本人要求,解除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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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代主席 張素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的首席高級技術員莊綺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副刊)的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開支功能分類1-01-1經濟分類04-01-05-00-0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 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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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及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慶賢梁,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七十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Hui Wai Meng又名Margarida Hui,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 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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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靜仙、麥珍儀、謝月紅及熊芳在本局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其餘三位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一日、一日及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e Fátima de Aguiar Monteiro及孟瑞怡,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5、350,各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慕蘭及陳靜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分別轉為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及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各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及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趙寶珠在本局擔任訴訟處處長,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麗 琼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一日及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的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羅德誠、何顯輝、楊詠堅及梁貴珠,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及二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區永強與林寶輝,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及八月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李振德及郭漢林,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日及八月十八日起續聘為第六職階及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20、150;
李兆光,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起續聘為熟練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50。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區長鍾北,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042-8,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撫恤金補償的欠款額為澳門幣$ 696.00以每月$174.00分4期攤還。
(三)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榮光,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95-8,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撫恤金補償的欠款額為澳門幣$ 456.00以每月$114.00分4期攤還。
(三)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阮周洪,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52-4,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撫恤金補償的欠款額為澳門幣$ 456.00以每月$114.00分4期攤還。
(三)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雷卓富,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59-1,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陳加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54-0,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撫恤金補償的欠款額為澳門幣$ 456.00以每月$114.00分4期攤還。
(三)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潘北洪,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361-3,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六職階助理員朱啟東,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539-4,每月的退休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計算出來,並由於計算其二十三年工作年數在內,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起,解除Pedro Maria António Coloane在本局之散位合同特級財政助理技術員之職位。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及五款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Eduardo Manuel Pereira,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獲委派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擔任與其職級有關的職務,為期半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吳志基,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獲臨時續期六個月,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木茂,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編號2191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組織範疇內的定期委任,轉入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譚成就,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警長編號22811;梁偉明,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警員編號10294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由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十二日起,開始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組織範疇內的定期委任,並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a)項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一等警員何柏盛,編號30881,及第四職階警員何錦麗,編號107920,分別由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開始在運輸工務局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的定期委任,並轉為 “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Choi,本監獄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同一職級,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局局長作出的批示:
陳嘉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從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的批示:
Aldina Azinheira Pinheiro Gabriel——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行政暨公職司特別開考中排名第七十七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局長的批示:
何卓然、黃輝、白琪文、陸美嬋、甄立雄、馮少明、鍾玲及丘新力,上述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首兩位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續約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三至第六位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後兩位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按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應確定委任第二職階護士陳翠英之要求,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免除其職務。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岑雲鵬、曾美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023、M-1024。
按照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鄺建基——應其要求,暫停第M-097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一年。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384及4385頁內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容妙珍,…”
應為:“…容妙珍,…”
及
原文:“劉少紅…”
應為:“劉小紅…”。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批示:
寶云陳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陳繼春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袁凱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人員自動轉為本局編制內之超額人員狀況:
姓名 | 原職級 | 定期委任職務 |
鄭幸捷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檢察長辦公室顧問 |
黃超然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處長 |
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湯錦濠及袁嬌蘭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八日及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程蓮汝及周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二日及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150及3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游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方漢明在本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合同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澳門室內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周虹之個人要求,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解除其個人工作合同。
因本局疏忽,有關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Antonieta Pinto Resende Wong 的散位合同續期的批示摘錄出現不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熟練工人(.....)”
更正為:“熟練助理員(.....)”。
因本局疏忽,有關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文版內,有關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Luís Crisóstomo Lopes的批示摘錄出現不確之處,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羅偉成(.....)”
更正為:“ Luís Crisóstomo Lo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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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及謝慶茜——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推廣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洪燕楷、黃雄坤及潘子龍在本局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其餘兩位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零年度澳門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霍天樂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文偉及吳五妹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教員,薪俸點為455及215,自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根據院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楊建榮、吳子潮及甘鳳顏,屬本學院個人工作合同——根據《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四十九條表二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首兩人之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後者之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三人分別為第三職階總廚、第二職階總廚及第一職階一等廚師。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後之第四條第二、四款之規定,並配合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志文、吳兆蓮、崔景安、王美星、楊永平、梁月嬌及歐建良,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舒國平及李根強在本局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各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及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七日的批示:
陳潔玲、嚴明仁,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及第六職階助理員及趙秀娟、高淑英,為第四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首兩名分別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九月五日及其餘自九月七日開始生效。
陳世標、魏社明、文樹明、譚學文及林榮傑,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Victoria Noronha的請求,其在經濟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於經濟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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