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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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考慮到,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2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新聞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7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撥予該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363,433.00元調整至澳門幣372,100.00元;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其職務;
而有必要對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作出適當調整;
在新聞局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第22/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新聞局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
委員:行政暨財政組組長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或其合法代任人,
委員:代科長Daniel Henrique Dias,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文富代任。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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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三月一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第2l/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20,000.00元調整至澳門幣51,4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陳伯煇,或其合法代任人;
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朱耀安,或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偉權;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負責行政及財務)Felícia Dillon de Jesus,或三等文員 Cristina Fátima Luis de Almeida。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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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在本經濟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澳門幣26,500.00圓。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項金額為澳門幣26,500.00圓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李崇汾,或其法定代任人;
委員:秘書長林美美,或其法定代任人;
委員:高級技術員孫淑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助理技術員林蓮達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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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2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其職務;
而有必要對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作出適當調整;
在旅遊局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第25/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代副局長霍天樂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蕭愛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儲備暨會計科科長周凌珊或其合法代任人。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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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二零零零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通過,有需要調整經刊登於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第19/SEF/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財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
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撥予財政局之常設基金總金額由澳門幣156,250.00元調整至澳門幣147,600.00元,而有關該基金之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則維持不變。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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