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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99號審計長批示

審計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以及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高展鵬學士為審計署部門局長,為期兩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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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99號審計長批示

審計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以及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梁紅虹學士為審計署部門首席審計師,為期兩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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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於審計署部門

審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