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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及五月十六日第49/GM/88號批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