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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十二月十八日第210/76/M號訓令、九月十七日第113/77/M號訓令、十月二十七日第171/79/M號訓令、一月十二日第3/80/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165/80/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三月五日第58/83/M號訓令、十一月五日第179/83/M號訓令,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226/83/M號訓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