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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十二月九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之《關於海員福利用品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第47098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五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第285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47098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