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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475/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610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255/98/M號訓令第一條所訂定之分段支付。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2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十二月六日第475/99/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的分段支付──廢止第475/99/M號訓令。
廢止
:
第255/98/M號訓令
- 許可修改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之款項支付期——廢止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475/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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