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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75/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5610

  •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255/98/M號訓令第一條所訂定之分段支付。
被廢止 :
  • 第2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十二月六日第475/99/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的分段支付──廢止第475/99/M號訓令。
  •  
    廢止 :
  • 第255/98/M號訓令 - 許可修改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之款項支付期——廢止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3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475/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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