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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17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公報編號: | 49/1999 | 刊登日期: | 1999.12.6 | 版數: | 5805 | | |
| - 將《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9/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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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13/99/M號決議 - ( 立法會對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一日的倫敦簽訂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按照其目前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第17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9/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第79/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待批准。第175/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公約之修正本適用於澳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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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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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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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七四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9/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第18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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