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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48/97號國令 | 公報編號: | 49/1999 | 刊登日期: | 1999.12.6 | 版數: | 6023 - 6026 | | |
| - 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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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36158號國令 - 核准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葡國參加美國芝加高國際航空會議所定之議決案。第40200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0201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4920號法令 - 修訂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在羅馬簽署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8條(a)】。第221/71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五十條(a)),該議定書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二日在紐約完成。第143/79號命令 - 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第49/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第48/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第47/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第33/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承認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訂於芝加哥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通知書、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相關的修改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兩份照會。 第49/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在蒙特利爾訂立的關於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修訂案(第3分條)的議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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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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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7號國令
九月三日
政府根據《憲法》第二百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制定法規如下:
獨一條
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該公約係經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七日第36158號法令通過,而該議定書之英文及法文之原文及葡文譯本附於本命令。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於部長會議批閱及通過——António
Manuel de Oliveira Guterres——José Alberto Rebelo dos Reis Lamego ——José
Manuel
da Costa Monteiro Consiglieri Pedroso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批准。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JORGE SAMPAIO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副署。
總理
António Manuel de Oliveira Guterres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第203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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