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據《憲法》第二百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命令制定法規如下:
通過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該議定書之英文本及法文本,以及葡文譯本附於本命令。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於部長會議批閱及通過——António Mamuel de Oliveira Guterres——Franciso Manuel Seixas da Costa ——José Manuel da Costa Monteiro Consiglieri Pedroso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批准。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JORGE SAMPAIO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副署。
總理
António Mamuel de Oliveira Guterres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第203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