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273/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48/1999

刊登日期:

1999.11.29

版數:

5397

  • 無限期禁止輸入任何含有Nimesulide成份之藥物。
被廢止 :
  •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繼續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成份的小兒配方藥物,而含有該成份的成人配方藥物則可獲准輸入──廢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273/GM/99號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73/GM/99號批示

    鑒於服用 Nimesulide 這種非甾體抗炎藥物可對肝臟及皮膚產生嚴重副作用。

    考慮到該藥物的效益,認為不值得冒險。

    又鑒於部份歐洲國家如葡國,已收回市場上含有該成份的藥物。

    為預防或消除可能嚴重損害公共衛生的情況,總督行使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六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一、無限期禁止輸入含有Nimesulide成份的藥物。

    二、本批示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批之准照申請。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