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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目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b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之《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該公約係經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通過之第37/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加入。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副署。

總理 古德禮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160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A)


第37/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