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公布於第三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之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及附於該法規之《商法典》中,中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一、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z項原文為:“……法令第一百一十條”,應為:“……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一十條”。

二、《商法典》第二百條第一款原文為:“(...) à sociedade as quantias que dela tenham recebido (...)應為:“(...) à sociedade o que dela tenham recebido (...)”。

三、《商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原文為:“……與本章無抵觸之規定……”,應為:“……本編中與該等法律規定無抵觸之規定……”。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