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78/99/M號法令
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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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 請查閱:
第27/2024號法律
第二條
(既得權利)
曾獲頒授上條所指法規所設定之勳章之個人或機構,保持使用該等勳章之權利。
第三條
(效力之產生)
本法規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