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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39/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44/1999

刊登日期:

1999.11.1

版數:

4692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之成員。
被廢止 :
  • 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廢止十一月一日第239/GM/99號批示。
  •  
    相關法規 :
  • 第71/99/M號法令 - 核准《核數師通則》──若干廢止。
  • 第72/99/M號法令 - 核准《會計師通則》。
  • 第238/GM/99號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第239/GM/99號批示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之成員。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03/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239/GM/99號批示

    鑒於有需要委任組成「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主席、正選委員和候補委員。

    鑒於按照核准有關通則的法令和《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必須作出上述委任。

    基此;

    護理總督按照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第二條、十一月一日第72/99/M號法令第二條、《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決定: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主席:Ho Hou Yin 學士。

    正選委員:Lau Wai Meng 學士;

    Chan Hio Wang 學士。

    候補委員:Ieong Io Man 學士;

    Leong Kam Chun 學士。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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