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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1/99/M號決議
公報編號:
43/1999
刊登日期:
1999.10.25
版數:
4574
對一九六五年華盛頓「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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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1/99/M號決議
- 對一九六五年華盛頓「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第21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5/84號政府命令
- 通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以待批准。
第3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華盛頓簽署的《關於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保管實體之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相關類別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99/M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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