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73/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8/1999
刊登日期:
1999.9.20
版數:
3546
延長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存續期。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相關法規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第105/GM/98號批示
- 設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縮寫GCCT。
第173/GM/99號批示
- 延長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存續期。
相關類別
:
旅遊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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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73/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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