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73/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8/1999

刊登日期:

1999.9.20

版數:

3546

  • 延長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存續期。
被廢止 :
  •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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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105/GM/98號批示 - 設立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葡文縮寫GCCT。
  • 第173/GM/99號批示 - 延長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之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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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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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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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73/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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