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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07/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7/1999
刊登日期:
1999.9.13
版數:
3438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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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37/93號命令
-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第107/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相關類別
:
環境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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