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05/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7/1999
刊登日期:
1999.9.13
版數:
3437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13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20/93號法令
- 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待批准。
第105/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3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於紐約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相關類別
:
環境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5/99號通告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